文档介绍:美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
第一部分总则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湖南文理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细则》、《学生违纪处处罚条例》,结合我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美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
一、本方案的实施,是为了体现我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程序规范、内容全面、标准客观、结果公正的要求。
二、本方案的宗旨,是鼓励学生在加强专业学习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特点做相应的发展,适应社会的要求。
三、本方案的作用,一是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二是认同学生在学习期间的特长发展。
四、学生每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由每学期实得学分成绩、附加分、扣分三部分构成。总成绩=学分成绩+德育成绩×20%,其中学分成绩限学年度总成绩排名同专业前30%以内,才有参评资格。德育成绩限一年内无处分以80分×20%封顶。学分成绩公式如下:
,代表加权平均分,代表各课程成绩,代表各课程学分。
加权平均分=(各科成绩×各科学分)之和÷学分之和
五、以班级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定名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按名次选定。
六、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评选,所缺名额由其邻后名次依次补上:
1、单科补考者;
2、受到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系级)及纪委处分者;
3、未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者;
七、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首先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班委提交加分项目及相关凭证,其次由各班班主任、班委、班团支部组成评分初审小组,全面负责评分初审等事宜,最后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八、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在美术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部分实施细则
一、德育
加分
条件
15-5分
见义勇为,勇斗歹徒,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受到有关部门表彰的机构分别为全国(15)、省(10)、市、(5)、院(5)、系()。
5分
湖南省三好学生;全省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国家级优秀特困大学生。
6—3分
学院团总支、学生分会干部具体加分由期末综合测评得出。获得优秀的6分,获得良好的4分,获得合格的2分。
3分
全省先进集体一般负责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学生和团员;院级三好学生标兵;校级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经批准成立的学校社团主要负责人;校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校团委委员;校学生会正、副部长;院级优秀特困大学生。(加分就高不就低)
2-1分
校级先进集体的一般负责人(2)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员(2);全省先进集体的一般成员()院级先进班集体一般成员(1);院级单项积极分子(1);学生宿舍寝室长1(院星级文明寝室的寝室长再加1分,);参加社会实践受到院级表扬(2)、系表扬(1)各班班委、团委(1);
院级先进集体的一般成员();获系优良学风班的班委成员();院系卫生检查评比被评为优秀文明寝室每人次();经学院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二级负责人();未参加升旗扣();系干扣(1)。
1分
学院组织献爱心按要求参加并产生社会影响的。
2-1分
受院通报表扬者(2)、系通报表扬者(1)
3-
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