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
一、督查考核范围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汶单位
二、督查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 考核总分为___分。采取责任目标考核、民主测评和日常工作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根据《___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___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确定的任务目标和本办法确定的考核内容,由县委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的整体工作、牵头部门负责的工作,以及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现场考核打分或扣分,确定得分结果。责任目标考核得分或扣分,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项目及分值划分标准》确定。责任目标考核占总分的___%。
。由所在单位全体人员对被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并由考核组结合与被考核单位中层以上干部进行个别谈话,综合确定得分结果。测评票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满意票按___分计算,基本满意票按___分计算,不满意票按零分计算。民主测评占总分的___%。
。由县___(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室(中心),根据被考核对象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不同时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年度整体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等,进行评议打分,确定得分结果。日常工作考核占 总分的___%。
。综合考核分为优秀、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综合得分:___分(含)以上为优秀档次,___分(含)至___分为较好档次,___分(含)至___分为一般档次,___分以下为差档次。
三、督查考核程序
。每年___月底前,被考核单位按照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___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开展___工作的情况,认真进行自查,写出书面报告,领导干部写出述职述廉报告,一并报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___。
。与县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实地考核,主要采取听取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述廉,___进行民主测评和个别座谈,核查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相关材料等方式进行,根据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