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青劳社[2004]28号
关于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活动的通知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
为推进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3]21号)、《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诚信青岛”建设的意见》(青发[2003]16号),决定在全市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活动,现将《青岛市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活动。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活动是建立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推进“诚信青岛”建设的要求,对于促进企业依法用工,提高劳动保障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从贯彻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提高认识,全面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活动。
二、加强组织领导,保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活动的顺利实施。为加强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市及各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邀请同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组成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指导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部门,日常工作由劳动监察机构负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关处(科)室和所属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参与评价工作。
三、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建立起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监管平台。各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在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举报专查和劳动保障年检中,全面掌握各类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管理基本情况,检查企业是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并逐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活动提供客观依据。建立企业劳动保障信息数据管理平台,对企业诚信情况实行分类动态监管。
四、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营造企业诚信自律意识。各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劳动保障诚信示范街、示范园(区)活动,积极倡导企业守法经营,通过登门送法等形式,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推动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对劳动保障诚信守法优秀企业,可以给予表彰;对拒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讲诚信的企业,除严格处罚外,可以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曝光。
五、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活动取得实效。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搞好内部配合协调,劳动监察机构要积极会同就业、劳动关系协调、社会保险等机构共同做好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同时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联系,共同推进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附:青岛市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诚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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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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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4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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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