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Kj90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
设计说明
设计单位: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
日期:2010 年 11 月
1. 前言
根据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发布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AQ1029-2007)》、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06]21 号文件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局(2007)29 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所有瓦斯矿井必须装备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
术要求(AQ6201-2006)》制造并取得新的煤矿安全标志证书的安全监控系统。煤矿在用
的安全监控系统不符合 AQ6201-2006 标准的,属于原国有地方和乡镇煤矿范围的,应于
2008 年底前完成系统改造工作。
本方案以 KJ90NA 安全监控系统的相关技术规格矿进行设计。
2. 传感器布置原则
瓦斯传感器的布置
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屋顶)不得大于 300mm,距巷道侧壁
(墙壁)不得小于 200mm。
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设置
1) 长壁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必须按图 1 设置。U 型通风方式在上隅角设置瓦斯
传感器 T0 或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工作面设置瓦斯传感器 T1 ,工作面回风巷设置瓦
斯传感器 T2;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瓦斯传感器 T1 不能控制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内全部
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则在进风巷设置瓦斯传感器 T3;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
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设置瓦斯传感器 T4,如图 1a 所示。Z 型、Y
型、H 型和 W 型通风方式的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设置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如图 1b-e
所示。
1
10~15m 上隅角
T2 T1 T0
≤10m
10~15m ≤10m
T4 T3
图 1a U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设置
10~15m
≤10m T1 T2
图 1b Z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设置
10~15m
≤10m T1 T2
图 1c Y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设置
2
10~15m 10~15m
T2 T1 ≤10m ≤10m T1 T2
图 1d H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设置
10~15m
T2 T1 ≤10m
图 1e W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设置
2) 采用两条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必须按图 2 设置:瓦斯传感器 T0、
T1 和 T2 的设置同图 1a;在第二条回风巷设置瓦斯传感器 T5、T6。采用三条巷道回风的
采煤工作面,第三条回风巷瓦斯传感器的设置与第二条回风巷瓦斯传感器 T5、T6 的设置
相同。
3
T6 T5 T0
10~15m
≤10m
10~15m
T2 T1
≤10m
图 2 采用两条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设置
3) 有专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必须按图 3 设置。瓦斯传感器 T0、
T1、T2 的设置同图 1 a;在专用排瓦斯巷设置瓦斯传感器 T7,在工作面混合回风风流
处设置瓦斯传感器 T8,如图 3a、b 所示。
8
T 10
~
15m
T7
10~15m
10~15m
T2 T1 T0
≤10m
图 3a
4
10~15m
T2 T0
T1
T8
15m ≤10m
~
10
T7
10~15m
图 3b
图 3 有专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设置
4) 非长壁式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设置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即在上隅角设置便
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或瓦斯传感器 T0,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各设置 1 个瓦斯传感器。
掘进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设置
1)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瓦斯传感器必须按图 4 设置,
并实际瓦斯风电闭锁。在工作面混合风流处设置瓦斯传感器 T1,在工作面回风流中设
置瓦斯传感器 T2;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设置掘
进工作面进风流瓦斯传感器 T3。
图 4 掘进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设置
2)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双巷掘进瓦斯传感器必须按图 5 设置:在掘进工
作面及其回风巷设置瓦斯传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