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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要求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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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要求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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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
一、粉尘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应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 使用彩钢板封闭, 高度
米以上,同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2、建 ( 构) 筑物应采取封闭或隔离施工,其封闭高度应高于建筑
物 米,封闭材料必须选用防尘密目网,并湿法作业减少扬尘污染。
3、严禁高空抛撒建筑垃圾,防止尘土飞扬,清扫场地必须采用湿法作业。建筑垃圾及时清运,适当洒水减少扬尘,并在指定的垃圾处理场处理;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在建设工地设置临时密闭性垃圾堆放场地或垃圾箱进行存放。
4、施工运输车辆、挖掘土方设备驶出工地前必须在出入口做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车辆冲洗场地见施工平面布置图。
5、运输沙、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必须封闭,严禁撒漏。除对车辆冲洗外,对场地应进行洒水降尘等措施,并设专人负责。
6、散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需露天存放应采取砌墙围挡,其上表面用竹席覆盖,防止刮风时粉尘弥漫,影响环境卫生。
7、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废弃物, 防止有毒烟尘和恶臭气体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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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设置专人清运道路垃圾,做好现场文明施工,清扫时做到先
洒水,润湿后铲除清扫,将垃圾袋装后及时处理清运,防止粉尘飞
扬。
9、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对施工场地周边采取专人管理,为
了保持场地洁净,每天进行 2-3 次洒水清扫,对绿化地段的花草树
木定期洒水冲洗尘土。
10、施工现场搅拌机械四周应设置防尘棚,并在搅拌机上安设
喷淋设备,以防止粉尘飞扬污染环境。
二、废水处理措施
1、搅拌机的废水排放控制:凡在施工现场进行搅拌作业的,在
搅拌机前台设置沉淀池。 排放的废水排入沉淀池内, 经二次沉淀后,
排出或回收用于洒水降尘。 未经处理的泥浆水, 不直接排入下水道。
2、不将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3、施工现场雨水经一次沉淀后排入下水道。
4、施工中产生的废油液,特别是发电机,设置滤油池,经除油
处理后排入污水管道。
5、现场厕所设立化粪池,定期由环卫单位用粪便车拖走,集中
处理。
三、施工噪音控制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以下措施,尽量减少扰民的噪音,降低或
衰减噪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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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噪声的控制措施。施工现场要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
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 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
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 22 时,早晨作业不早于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