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张智勇律师(赵红霞辩护律师)
国有单位领导刘某受贿7万元成功判决监外执行
---好的辩护方案对案件成功的影响
案情简介:
被告人刘某,男,汉族,47岁,案发前系江北区某大型国有公司经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在担任国有公司经理期间,在公司的土地资产处置过程中,收受7万元好处费,为购买方提供购买土地底价及相关详细信息、积极协助购买方完善购买手续,造成国有资产被低价流失。公诉机关同时建议法院以被告人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7年。
辩护方案:
运筹帷幕方能决胜千里。一个成功的刑事案件辩护,来源于辩护律师对辩护方案的精心准备和优化选择。本案的基本案情和司法实践决定了,七万元的受贿金额,在没有自首、立功,仅依靠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等情节,本案能够获得判决有期徒刑五年,已是最好的判决结果。但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了当事人的利益,对好的判决结果总有无止尽的追求。
从接受委托开始到本案开庭审理,三个多月的时间内,辩护律师在十余次与被告人的会见交谈过程中,就始终注意到两个问题:被告人的身份是否符合受贿犯罪的主体,被告人的身体有疾病。辩护律师并通过对案卷材料的深入研究,确定了本案最优化的辩护方案和策略:从被告人不符合受贿罪犯罪的主体身份出发,辩护本案公诉机关的受贿罪指控不成立;即使不能成功,在案件有疑点的情况下,进一步围绕被告人的身体有疾病,不适宜在监狱服刑,力争能让法院按照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等规定,直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以达到能让被告人释放回家的最好结果。
精心的辩护方案和辩护策略准备,也通常会带来好的运气。开庭审理前,辩护律师向法院申请对被告人身体疾病的鉴定,结果显示被告人的该疾病刚好符合服刑犯保外就医的有关规定,让辩护律师已经感觉到本案离追求的结果不远了。
法庭上,辩护律师对本案被告人的身份不符合受贿罪身份主体的意见,导致庭审中和公诉人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论,但辩护律师明显感觉到,案件的公诉人对律师的该观点,已显示出在案件指控证据上和指控意见陈述上准备不充分。
时机已经成熟,辩护律师抓住机会话锋一转,以非常平和的口气指出:退一步讲,即使本案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身份存在问题的意见不成立,辩护人也请求法庭在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同时,能依法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