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桑植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示范文本)
桑植县〔 〕乡镇土地互换合同第〔 〕 号
甲方(代表):
委托代理人:
乙方(代表):
委托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标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乡(镇) 村(居) 组的 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登记的面积)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互换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甲方用于互换土地其本情况表
序号
地块名称
登记
面积
(亩)
实际
面积
(亩)
质量等级
地类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记载的四至界限
东
西
南
北
合计: 亩(大写: 亩)
镇 村(居) 组的 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登记的面积)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互换给甲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乙方用于互换土地其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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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地块名称
登记
面积
(亩)
实际
面积
(亩)
质量等级
地类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记载的四至界限
东
西
南
北
合计: 亩(大写: 亩 )
二、互换期限
双方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即桑植县最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三、补偿标准、方式及时间
对互换土地存在的实际面积(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四至界限所丈量的面积)、等级、地类、地上构(附)着物等差异,双方约定经济补偿标准、方式及时间为:
四、土地交付方式及时间
( )项方式将互换土地交付给对方:
①一次性全部交付。
②
:
五、权利和义务
,双方均取得对方互换地块的承包经营权,对原有土地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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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再流转。
、收益权、自主生产经营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