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职业危害要素接触限值
职业危害要素接触限值
职业危害要素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要素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
Part 1: Chemical hazardous agents
GBZ 代
GBZ 2-2002
2007-04-1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布
2007-11-01实行
前 言
此次订正将 GBZ 2-2002《工作场所有害要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
GBZ 《工作场所有害要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要素》和
GBZ 《工作场所有害要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2 部分:物理要素》。自本部分
实行之日起, GBZ 2-2002 中相应的内容作废。
本部分与 GBZ 2-2002 对比主要改正以下:
a)进一步明确了职业卫生标准所采纳的观点及其定义, 并增添了以下内容:
——超限倍数及其应用;
——总粉尘、呼吸性粉尘和空气动力学直径的定义;
——化学物质的致癌性参照分类、表记及其应用;
——致敏性物质的表记及其应用;
——经皮表记的应用。
b)对某些标准值进行了调整:
职业危害要素接触限值
职业危害要素接触限值
职业危害要素接触限值
——订正了乙腈、乙酸甲酯的接触限值;
——增订了百草枯、毒死蜱、氯乙酸、钡及其可溶性化合物、萤石混淆性粉尘呼尘的接触限值。
c)删除了 GBZ2-2002中 47 种粉尘的 PC-STEL值和 164 种化学物质的带 * 号
PC-STEL值。
d)增添参照致癌性表记 59 项、致敏性表记 9 项、经皮表记 10 项。
本部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同意。
本部分主要草拟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复
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公共卫生学院、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等。
本部分主要草拟人:苏志、李涛、梁友信、杨磊、王生、张敏、吕伯钦、
吴维皑、徐伯洪、刘占元、郑玉新、闫慧芳、陈卫红、谷京宇、杜燮祎、周志俊、
夏昭林、何丽华、赵一鸣、黄汉林、缪剑影、刘晓延、张幸、雷玲、朱菊一。
本部分所取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公布状况为:
—— GBZ 2-2002。
职业危害要素接触限值
职业危害要素接触限值
职业危害要素接触限值
工作场所有害要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要素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化学有害要素的职业接触限值。
本部分合用于工业公司卫生设计及存在或产生化学有害要素的各种工作场所。合用于工作场所卫生状况、劳动条件、劳动者接触化学要素的程度、生产装置泄漏、防备举措成效的监测、评论、管理及职业卫生监察检查等。
本部分不合用于非职业性接触。
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明天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改正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订正版均不合用本标准, 但是,鼓舞依据本标准完成协议的各方研究能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天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部分。
职业危害要素接触限值
职业危害要素接触限值
职业危害要素接触限值
GBZ 1 工业公司设计卫生标准
职业危害要素接触限值
职业危害要素接触限值
职业危害要素接触限值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 Z/T 160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以下术语和定义合用本标准:
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 OELs
职业性有害要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任职业活动过程中长久频频接触,对绝大部分接触者的健康不惹起有害作用的允许接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