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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保险合同转让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案例.ppt

上传人:管理资源吧 2011/12/2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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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保险合同转让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案例.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保险学案例
财产保险合同转让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相关案例
1997年5月20日,山东省青岛市某公司在该市保险公司为其所有的一辆东风牌货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自1997年5月21日零时起至1998年5月20日24时止,赔偿限额20万元,不约定驾驶员。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内的“注意”栏注明:保险车辆过户,请向保险公司办理批改。保单背面印有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合同签定后,某公司依约交清保费。1997年9月17日,该公司将投保的货车转卖给个体司机李某,
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车辆的行驶证户头仍为该公司。该公司转卖车辆,既未通知保险公司,又未向保险公司申办保险批改。李某具有保险车辆的准驾驶证,购车后投入营运,于1997年12月5日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交通事故处理协议书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并裁定其赔偿受害者及家属丧葬、伤残、医疗等项费用11230元。为此,李某和某保险公司一起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受理此案后,经反复调查取证后,以某公司违反保险合同,未通知保险人和申办批改而实际转卖了保险车辆为由拒绝赔偿。
各家看法
观点一:从投保人利益出发认为保险公司应该支付赔款。理由有(1)某公司与李某的汽车转让行为因未办理过户手续尚未生效,该货车所有权仍为某公司所有,不存在转卖车辆而要向保险公司书面通知和申请批改的前提。(2)本案中,某公司作为被保险人的地位没变,其与保险公司的合同并未约定驾驶员,而李某系有保险车辆准驾驶证的驾驶员,在保险期内使用保险车辆发生意外,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毁损,符合第三者责任险的构成要件,保险公司应赔。
观点二: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某公司有违约行为,保险公司有免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