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论农业经营主体与现代农业企业化经营
【摘要】 随着中国农业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经营主体已由改革初期的家庭经营农户占主导的格局向现阶段多类型经营主体并存的格局转变。而如今进行企业化经营,从而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本文通过分析各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探讨其进行企业化经营的必要性及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相应的措施,发挥企业化经营模式在规模、效率、技术、市场等方面的优势,提高农地资源配置和生产经营效率。
【关键词】 农业经营主体 农业企业化
一、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内涵和主要类型
农业经营主体是指直接或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的任何个人和组织。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农业经营主体已由改革初期相对同质性的家庭经营农户占主导的格局向现阶段的多类型经营主体并存的格局转变。这种多类型的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社区性或行业性的服务组织等。
其中,农业企业是指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等生产经营活动,具有较高的商品率,实行自主经营、独立经济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盈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民自愿参加的,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某一产业或产品为纽带,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资金、技术、采购、生产、加工、销售等互助合作经济组织。其中农民可以通过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参与市场“谈判”决定价格,在购买生产资料,出售农产品方面获得更大的定价权。
农业服务组织是指在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为农业生产提供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的经济组织,包括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服务队、农民经纪人等。它们为小规模农户提供农机作业、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产品购销、储藏运输等服务,降低了农户生产成本,提高了农户的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二、现代农业企业化经营的必要性
农业企业化是一个发展的过程,是根据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农业资源开发为基础,在保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稳定不变的前提下,在现有农村生产力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基础上,把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优化资源组合,全面提高农业生产力,从而解决农业生产过度分散化和非组织化这一当前我国农业问题的主要症结的过程。
1、现代农业企业化经营的优越性明显
企业化经营不仅可以通过不断提高生产效率,还可以通过引入社会资金,培育新型的农业投资经营主体,发展集约型的现代化农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农业生产的专业化。从宏观上讲,是指农业作为一个产业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地区专业化,同时可以通过农业生产经营的集中化、商品化,扩大各产业部门和各类农场的分工,从而促进了部门专业化和农场专业化;而从微观来看,农业部门和农场专业化的发展,又把一种产品的不同部分或不同工艺阶段都分成了专项生产,推动了农业生产工艺专业化。
第二,生产管理的标准化。现代农业企业化经营是利用企业化的管理模式,在体制上,健全了生产、财务、管理、质检、水电、供销等部门,为统一技术、统一操作流程奠定了基础;在生产上,可以实现连片种植,按规划进行统一开发;在管理上,实行分片、分区承包到户,按统一标准进行管理;在销售上,对产品进行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