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央及省级财政支持产业及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和管理
中央财政支持产业及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管理
目前,中央财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有7项,由供销社平台渠道申报的是第四项: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项目专项资金
扶持对象:供销系统企业
扶持范围是:
一是农资经营企业农资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批发交易市场升级改造项目。
二是农副产品经营企业农副产品农副产品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冷链物流系统、批发交易市场升级改造项目。
三是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升级改造项目。
四是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点、分拣加工中心和集散市场升级改造项目。
五是供销合作社主管的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专业经济协会等各类组织以及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农副产品经营企业农化服务体系、农副产品、农资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等公益性服务项目。
扶持方式:专项资金采取以奖带补、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等方式支持。
一是贷款贴息。对于投资规模大、能够获得银行贷款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给予支持。贴息资金根据实际到位的银行贷款规定利息率、贷款期限和实际支付的利息数计算。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国家国家贷款规定基准利率的60%。
二是以奖代补。对难以取得银行贷款,但能够制定具体量化评价标准的项目,在项目验收合格后,经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支持。
三是财政补助。对难以取得银行贷款,且盈利性弱、公益性强,量化评价困难,不适宜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的项目,采取补助方式给予支持,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比例较高及地方财政给予支持的优先安排。
二、省级财政支持产业及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管理
目前,省级财政支持产业及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有23项,由供销社平台渠道申报的是第十四项、十五项、十七项:第十四项是食用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十五项是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第十七项是化肥储备财政补贴资金。
第十四项食用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扶持范围是:重点从五方面用于支持云南省食用菌产业发展。一是野生食用菌资源保护与人工扩繁基地建设;二是人工食用菌反季规模化栽培技术推广和示范性栽培;三是食用菌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体系建设及市场开拓;四是食用菌产业技术研发、深加工和产业化发展项目;
五是其他有利于促进食用菌开发利用的项目。
扶持对象和条件是:一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是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健全;三是经济效益、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四是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研发条件;五是其他依法应当具备的条件。
扶持方式是:采取贷款贴息和无偿资助两种方式。以银行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支持;以自筹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扶持。
第十五项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专项资金
扶持范围是:从事下列建设项目,推进供销社“二次创业”发展的,均可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