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县征收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工作实施方案
LT
××县征收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和《行政诉讼法》,切实加强对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根据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在县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架构下成立征收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工作协调组。
组 长:由县分管领导担任
副组长:由县法院分管院长、县计生局局长担任
协调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征收办):
成员:县政府办、宣传部、公安局、县人行、地税局、工商局、建设局、土地局、卫生局、广播局的领导一名和法院执行局局长或行政庭庭长;
协调组设在计生局,指定计生局一名干部专职负责各单位的协调联络工作。
二、县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征收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工作中的职责。
县法院:
1、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执行申请应及时立案,同时行政庭依法审查申请执行的非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及时作出裁定。裁定应及时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2、县法院应当通知、传唤被申请人,敦促当事人自觉履行缴交社会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对经传唤、通知履行法定义务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自觉履行的对象,县法院应及时组织予以强制执行。
3、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应将思想工作贯穿执行全过程,尽可能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对确实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应果断采取强制措施。
4、在审查和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与被申请执行人之间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行政机关提出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准予撤回申请;行政机关不撤回申请的,被申请执行人提交有效的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执行。
5、在执行中发现被申请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计生局应出具相关材料,法院可依法中止执行。
6、裁定准予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由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
7、法院根据强制执行的需要,可邀请县人大代表参加协助、指导和监督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计生局:
负责对被申请人的指认。3、通知被申请执行人所在地行政村的村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及村计生专干等到场,负责做好被申请人家属的思想工作。4、通知所在地派出所至少2名以上警力维持强制执行现场秩序。
三、征收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工作运行机制。
1、由县法院提出强制执行工作的时间、地点安排,由协调组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责,通知并组织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做好相关的配合强制执行工作。
2、各乡镇对已掌握被申请人线索或财产线索的案件及时与法院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经办人联系,法院执行人员应及时到场执行。同时乡镇应根据各乡镇在强制执行日常工作中的职责做好各项工作,并向协调组报告,协调组及时通知相关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做好协助工作。
3、送达裁定书时,由协调组通知有关乡镇派2名以上计生工作人员配合。
4、需查询、划拨被申请人在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帐户时,由县法院提供相关手续,协调组通知人民银行相关人员,由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办理查询、划拨手续,并将金融机构查询、划拨的情况及时反馈法院。
5、计生局和法院协商后认为需要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