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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与单价合同利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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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与单价合同利弊.doc

上传人:小sjj 2021/11/28 文件大小: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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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与单价合同利弊.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区别
1. 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据此完成项目全部 内容的合同。这种合同类型能够使建设单位在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的承包 商、易于进行支付计算。
适用于 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 的项 目。
( 1)固定总价合同 ( 工程量和工程范围十分明确)
(2)可调总价合同 (由于通货膨胀引起工料成本增加达到某一限度时,合同 总价应相应调整,工期相对较长)
2. 单价合同
承包单位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
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
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单位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这
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法的确认。在合同履行 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则是双方对实际工程量计量的确认。
二、利弊
1. 总价合同
对于业主方,当然希望以固定总价包干方式签合同, 这样风险低、 双方结算简单 省事。而承包商则承担着全部的工程量和价格风险。 除了有重大设计变更, 一般 合同价不予调整。 合同执行中, 承包商的索赔的机会也较少。 这种总价合同的结
算依据是:投标总价+索赔+鉴证(很少)。

采用综合单价合同这完全不同,业主承担工程量的风险,承包商承担价的风
险。索赔、鉴证的金额有时很巨大(当投标价很低,毫无利润可言,承包商往往 在这两方面找茬)。结算方式是:以完成工程量 *单价+索赔+签证。结算的依据 是已完成工程量而不是施工图工程量。 这是总体方面,里边还有很多细节。采用 这种方式承包商盈利较多、纠纷也多,结算麻烦,常常也拖很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