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法医疗案例讨论之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概念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含有正当资质 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 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推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 造成实际损害后果, 应该负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一样、相互争吵、各执己见 情形。
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 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 事故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已于 7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经过, 现予公布, 自 9月1日起施行。
一级
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级甲等 ——死亡
一级乙等 ——关键器官缺失或功效完全丧失, 其她器官不能代偿, 存在特殊医疗依靠,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比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 :
;
;
昏迷;
, 不能恢复, 靠呼吸机维持;
, 肌力0级, 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二级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造成严重功效障碍.
二级甲等
器官缺失或功效完全丧失, 其她器官不能代偿, 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靠, 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比如双侧有功效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效肾缺失, 用透析替换诊疗.
二级乙等
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 有严重功效障碍, 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靠, 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比如重度智能障碍.
二级丙等
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显著畸形情形之一, 有严重功效障碍, 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靠, 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比如全胃缺失.
二级丁等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 有严重功效障碍, 可能存在通常医疗依靠, 生活能自理。比如面部中度毁容或全身瘢痕面积大于70%.
三级事故
三级甲等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 有较重功效障碍, 可能存在通常医疗依靠, 生活能自理。比如面部轻度毁容
三级乙等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 有中度功效障碍, 可能存在通常医疗依靠, 生活能自理。比如头皮、眉毛完全缺损
三级丙等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 有轻度功效障碍, 可能存在通常医疗依靠, 生活能自理。比如
全身瘢痕面积50—59%
三级丁等
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 有轻度功效障碍, 无医疗依靠, 生活能自理。比如发声及言语困难
三级戊等
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 有轻微功效障碍, 无医疗依靠, 生活能自理。比如发声或言语不畅
系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造成通常功效障碍
四级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显著人身损害 其她后果 医疗事故。比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 :
, 无功效障碍;
;
;
;
, 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
;
, 拔除上颌后牙时牙根或异物进入上颌窦需手术取出;
、器官轻度损伤, 行修补术后无功效障碍;
;
、食指外, 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效;
;
;
, 无需手术取出, 无功效障碍;
, ***大于体表面积2%, 儿童大于体表面积5%;
;
, 无其她并发症.
医疗事故 技术判定
医疗事故技术判定, 是指由医学会组织相关临床医学、药学和法医学教授组成 教授组, 利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 对医患双方争议 医疗行为是否组成医疗事故进行分析和判定, 并提供判定意见 活动。
一
由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中, 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判定 , 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判定工作 医学会组织判定。
二
医患双方共同委托负责医学会组织判定。
医疗事故判定开启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