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证据法学教学大纲第一部分说明本课程系我校各法学院学生的法律专业必选课,为未来的法律工作者和法学研究者提供必备的证据法知识和基本的证据经验。学生在学完本课程后在知识上达到精通我国证据法律方面的有关规定, 熟悉已经为世界各国所通用的证据规则, 了解最基本的证据经验, 毕业后具备基本的办案能力和理解证据学方面研究成果的能力。本课程需要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及行政诉讼法、法学基础理论等法学基础知识此外,还应当具备一定的哲学基础,尤其是辩证唯物主义。教学以理论介绍和案例分析为基础,通过课堂讲授、课堂讨论、法庭观摩、模拟法庭及教学实习等方式进行,可以辅之以多媒体手段。实际授课时数不能少于 40 课时。目前我国既没有较为统一的证据法, 理论观念也很不统一, 有些地方甚至有较大的分歧, 因此在教材使用上很难全面兼顾,建议参照使用: 1 .何家弘主编的高等学校法学教材《新编证据法学》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 2 .中政大教授樊崇义主编的高等学校教材《证据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 2003 年、北京。编写人:莫丹谊。第二部分证据法学大纲怕第一章绪论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证据法的任务,理解证据法有不同的立场和本教程的基本立场。教学要点: 第一节证据法概论一、证据法的任务就是要在案件事实的认定上, 解决一定的认定行为准则和事实认定标准问题及诉讼风险的分担。二、证据法的性质特点与诉讼方式证据法的性质特点总是和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相关联, 证据法的特点也与不同的诉讼方式息息相关。任何证据法都不可能是天然的事实查证保证法。由于案件事实的发现本质上只是一个运用常识去判断证据材料所具有的案件信息问题, 因此, 证据法越是具有社会客观性, 越可能实现保证发现事实真相的作用。三、证据法与相关法学的关系 1. 与民法和刑法的关系 2. 与诉讼法的关系第二节证据法的基本立场不同时代背景下的证据法,其基本立场可能会有非常大的差异。从不同的角度分为: 一、侦查中心主义与公判中心主义 1 .基本含义 2 .对证据法的影响二、实质真实主义与正当程序主义 1 .基本含义 2 .对证据法的影响三、陪审审理与法官审理 1 .基本特点 2 .证据法的影响四、自由心证主义与法定证据主义这是本课程的核心问题,这里只理解二者对证据法具有根本性分歧。本教程的基本立场:公判中心主义、正当程序主义、自由心证主义及陪审审理。思考题: 可否认为证据法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为什么? 第二章证据法基础教学目的和要求: 掌握证据的含义及证据一词的基本用法,理解证据的本质,掌握证据基本要素的各基本概念,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掌握相关的基本法则。教学要点: 第一节证据的概念一、证据的基本概念证据一词通常指证明的根据。从不同的角度或者诉讼的不同阶段来看,证据一词可以作如下理解: 从证据与举证的关系上讲,证据是当事人举证的结果。从证据的司法作用上讲,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从证据与法官的内心确信的关系上讲,证据是法官内心确信待证事物或者事项是否真实存在的原因。从证据的最终形成上讲,证据是举证及法庭调查的结果。二、证据一词的基本用法证据一词通常在两个层面上使用。一是指法官具以定案的根据。法官没有采用的资料就不是证据。二是指诉讼的资料。诉讼证据是一种诉讼法上的事实,即在诉讼活动之外,不存在诉讼证据。三、诉讼证据与一般证据的不同诉讼证据与非诉讼证据至少有如下的不同: 1 .诉讼证据的收集与提交可能有道德上的限制,非诉讼证据一般不存在此问题。 2. 允许作为证据的范围不同。在诉讼法上, 只有“事实”才可能成为诉讼证据, 其他非事实的公理、公式、概念等等,都不能成为证据。四、证据的本质供审判者形成心证的案件信息。第二节证据的基本要素一、基本要素及含义 1 .资格(证据能力) 在英美法系, 指证据资料可否提交法庭供陪审团评判的能力; 在大陆法系, 指证据资料可否成为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 .证明力指证据对审判者心证的影响能力。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证据的可靠性; 二指证据的推理能力。也称为证据的分量。 3 .合法性也称为证据的可采性, 指证据的形成( 包括收集与制作) 和使用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4 .关联性指证据对案件问题具有证明力。 5 .客观性是我国的特有提法, 指证据必须是在案件发生发展过程中形成且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事实。该提法有利于防止主观臆断, 但不能合理地解释法官采信的才是证据这一客观现象。最好以可靠性代替它。二、基本要素之间的关系 1 .证据资格与证明力: 2 .影响证据资格的因素: 3 .证明力与关联性: 4 .客观性与可靠性: 第三节关于基本要素的证据法则一、关联法则(一)关联性的重要意义关联性的意义在防止浪费司法资源和拖延诉讼;防止以不恰当的资料污染审判者的心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