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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学习好资料 2021/11/29 文件大小:20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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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资金占用费结算管理办法.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企业内部银行资金占用费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货币资金整体使用效益,规范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
司资金调度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筹资、融资、投资和担保等经营
管理行为,促进资金中心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中心是集团公司内部资金管理机构,不是独立法人,不
进行工商登记。资金中心应参照金融机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金融法
律、法规,不准接受集团外单位开户和吸收集团外单位存款。
第三条 资金中心实行“独立经营,单独核算,定额上缴,自负盈亏”
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 资金中心主要业务范围是:
1、集中集团公司各单位和子公司存款;
2、运用沉淀资金调剂内部单位资金余缺,并按规定收取资金占用费;
3、按规定办理集团经营投标所需的各类信贷保函业务;
4、按规定办理除集团经营投标所需的担保业务;
5、按规定办理委托借款(主要是向各金融机械贷款)业务;
6、按规定进行短期或长期债券和股权投资业务(如买卖国债、原始股、
流通股等);
7、办理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业务。
第五条 资金中心坚持安全、效益、流动性原则,按有关规定独立开
展业务,受集团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资金中心设置结算、保函信贷、投融资和会计等业务岗位,
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七条 资金中心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和检查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
降低和避免风险。
第八条 资金中心指导各子公司资金调度中心的业务,并开展有关合
作。
第九条 集团公司洛阳地区所属单位必须在资金中心开设基本结算
户。特殊情况报资金中心审查批准后,方可在银行开设一般账户。对
私自开户或***私存的,按私设小金库和违反财经纪律论处。
第二章 资金来源及运用
第十条 资金中心资金来源系指集团各开户单位的存款、生产经营单
位按规定交存的铺底资金及向金融机构借入的资金。在确保客户资金
运用的前提下,资金中心有权运作在银行开设的各账户沉淀资金。
第十一条 资金中心比照国家规定的存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贷
款利率,按规定及时收取并支付资金占用费。
第十二条 铺底资金系指集团各生产经营单位为了参与资金中心融资
和办理各类担保而存入资金中心的最低资金额度。
1、各单位应交存的铺底资金为:一、二、三、四处有限公司和北京
工程处各为 500 万元;设计院、物资中心各为 200 万元;科研所、
强力机械有限公司、宁波工程公司各为 100 万元。
2、交足铺底资金的单位,享受资金中心提供的综合授信,包括贷款
额度、信贷证明额度、保函额度及贷款担保额度授信等。根据交纳铺
底资金额度的大小对各单位的综合授信额度如下:一、二、三、四处
子公司和北京工程处各为 8000 万元;设计院、物资中心各为 1000
万元;科研所、机械总厂、宁波工程公司各为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