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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定.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定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制度
版本号
页 码
2
修订状态
编 号
编制部门
护理部
审 核
批 准
日 期
2017-6-1
日 期
日 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及《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范医院护士执业注册管理。

全院护理人员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的规定,实行执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医院护士执业必须依法取得执业护士资格,并经医院注册才能单独执业。
医院在岗护士的执业注册必须在有效期内。
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新毕业护士、实****护士,不得单独从事护理工作,须在护理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完成各项临床护理操作。
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护士注册管理:
护士首次注册每年一次。
对新进的、已注册的护理人员及时进行变更登记。
未注册的新进护理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注册:
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中、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计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符合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延续注册管理要求: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每五年再注册一次),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的规定;年度考核合格者;符合规定的健康标准的护士。
超过30日未按期进行延续注册的在册护士按重新注册手续进行注册。
护理部定期检查各科排班表及护理人员的工作内容,非注册护士、护理员不得独立执业。
在册护士按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