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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工作流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开展时间为每年9月初
1、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主题班会,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成立认定工作组合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员:辅导员+班干+10%名民主推荐产生的学生代表。
2、学生本人登录广西学生资助网()点击“高校贫困生申请”,对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如实填写《困生申请表》。(在册贫困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填写并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点击“提交”,生成报名序号,打印两份《贫困生申请表》,并与《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等证明材料(如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扶贫手册等)交申请表到班级评议小组负责人处。时间为9月15-21日
如信息变动,用报名需要登录网站更改,重新打印《申请表》
4、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申请和平时表现情况,对照《赛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进行民主评议,建议按班级人数的20%以内的比例拟定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人选(没有符合条件的不能认定),并分为不困难、突发特殊困难、和困难、特别困难四个等级。
5、班级认定评定小组在班级内公示民主评议结果,填写汇总表,如有异议,在24小时内向辅导员反馈;若无异议,交辅导员处签字确认。9月22-25日
6、汇总《贫困生申请表》(每个学生二份),辅导员保留一份,另一份上交年级主任进行年级汇总并初步审核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大学生事务中心资助窗口),确定贫困等级。9月26-27日
7、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根据评定结果公示5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批,完成贫困生申请备案并存档。
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流程
奖助学金评定时间为:每年的9月底至10月初。
1、辅导员召开国家励志奖学金、区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主题班会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当年下达我院的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根据各年级情况进行名额预分配。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
个人申请,填写各类《奖助学金申请表》
2、班级评定。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和平时表现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按照一定比例评选出国家励志和区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步人选。
辅导员在班级内公示民主评议的结果,如有异议,在24小时内向辅导员反馈,若无异议,报名单
3、年级初评。年级主任进行分年级汇总并辅导员集中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后,在年级范围内公示1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的学生名单及各类表彰,奖励申请表报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0月9日前
4、评审委员会审核。学院学生表彰与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班级推荐名单报送学院学生表彰与奖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5、学院复审,公示无异议后,讲评审结果上报学院办公会暨党政联席会讨论,形成决议。
确定本年度受奖助人员名单,相关材料报省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6、各项评优的奖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