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病害猪无害化处理 范围
经过《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及《肉品检验卫生试行规程》要求 全部病害生猪。
(一)送至屠宰厂, 在宰前检验或检疫时发觉 病猪; 死猪及死因不明 死猪。
(二)在宰后检验或检疫时确定为不可食用 生猪胴体及生猪产品。包含病害胴体、修割肉(毛污、血污、机械损伤部分、白肌肉、黑干肉、黄脂等)。
(三)确定为应该进行无害化处理 生猪及生猪产品: 生猪如: 瘦肉精猪、灌水生猪、农药生猪、垃圾猪等; 生猪产品如: 未立刻销售***变质 、经过试验室检验有害物质超标 、瘦肉精超标 、注水肉等等。
屠宰厂无害化处理 条件
有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要求 病猪隔离圈、急宰间和无害化处理间。
有符合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要求 焚烧炉或湿化机。
有经省定点办培训 肉品品质检验员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人员, 并佩带胸卡。
应该建立健全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制度、台帐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应该有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信息报送 专职人员。
应该对病害猪无害化处理 各项信息进行统一存档、备查, 并保留5年以上。
应该逐步建立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控和信息报送系统。
定点屠宰厂
立案登记制度
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指导辖区内符合无害化处理条件 生猪屠宰厂, 填写《吉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立案注册表》报省定点办立案 。
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生猪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条件进行审核, 符合条件 于3月底前, 报省定点办立案注册。对于还未设置无害化处理间和无害化处理设备不符合要求 , 限5月底前完成整改。经整改达成要求 , 报省定点办立案注册。仍达不到要求 , 责令停止屠宰活动, 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立案后, 列入财政补助范围。立案注册表
补助标准和范围
送至屠宰厂已死 猪, 享受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80元/头, 不享受损失补助500元/头;
待宰期间死亡及宰前检验或检疫中发觉 病害猪享受580元/头。
宰后检验或检疫发觉以下 病害猪产品也享受补助。检验或检疫需要整头销毁或化制 ; 局部修割 , 如非恶性肿瘤、化脓、机械损伤、黄脂 脂肪、白肌肉、黑干肉、骨血素病、放血不全、浮肿、病理性肥大或萎缩、严重出血、皮肤发炎、钙化变性、寄生虫损害部分、带异色、异味、异臭部分及有碍食品卫生 部分。均根据称重计算, 按90千克折合1头猪计算, 能够进行累计。
省定点办 职责
省定点办负责:
1、负责统计、汇总全省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数据。并负责向省财政厅和商务部报送。我们只负责对数据进行统计, 不对数据进行审核 , (对有疑问 数据要进行调查, 必需时, 我们将到现场进行检验)。
2、负责全省对屠宰厂无害化处理设施进行立案注册。
3、负责对肉品检验员、无害化处理人员、商务主管部门监督员进行岗前培训。
4、配合财政厅落实病害猪无害化补助资金。
5、对全省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检验。
市县商务主管部门 职责
负责对辖区内生猪屠宰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条件进行初审。
对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进行监督, 要建立监督员机制;
对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数据进行审核。(各地要把好审核管, 审核不到位, 轻易出问题)。
4、负责报送无害化处理信息。(应该指定专员负责)。
工作程序1
1、天天屠宰检验(检疫)过程中, 发觉病害肉, 通知市县商务部门监督员到现场。(未建立监控系统 )填写处理确定表。
2、根据国家要求 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监督员监督无害化处理全过程。采取影像资料给予统计, 并按无害化处理 种类填写表1、表2、 表3。一式三份。
3、货主(自宰企业为企业责任人 )、检验(检疫)员、无害化处理员、企业责任人、监督员在表1-3中签字确定。表1和表3需要企业盖章确定。
签字后, 表1-3由企业存档一份(联同影像资料); 货主存档一份, 监督员带回商务局存档一份。
表1-3 区分
表1是对应宰前检验或检疫。指运输至屠宰厂后死亡及宰前检验(或检疫)出问题 活猪及死猪。以头为计算单位, 享受500元 病害猪损失补助和80元 无害化处理补助。
表2是对应宰后检验或检疫。指宰后检验或检疫出 病害肉, 包含修割肉等, 以重量(千克)为计算单位, 在折合90千克算头数, 享受500元 损失补助和80元 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因为是重量计算, 而且为累计数, 监管起来比较困难, 各地监督员要对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