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GBJ75-84建筑隔声测量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隔声测量规范
GBJ 75-84
主编单位:同济大学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5年6月1日
关于发布《建筑隔声测量规范》的通知计标〔1984〕2592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要求,由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归口组织,具体由同济大学编制的《建筑隔声测量规范》,已经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查,现批准《建筑隔声测量规范》GBJ75—84为国家标准,自1985年6月1日起施行。本规范由同济大学负责具体解释等工作。国家计划委员会 1984年12月17日
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81)建发设字546号文的要求,由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归口组织,具体由同济大学编制的。在本规范的编制工作中,规范编制组在认真总结国家科委声学测试基地通过的《SC43>.1隔声测试规范(试行)》(1964年)公布以来,国内建筑隔声测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分析验证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国际标准ISO140
Ⅰ—Ⅷ《房屋内和房屋构件的隔声测量》,提出了规范初稿、发送全国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最后,经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六章和七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实验室测量、建筑物内两室之间空气声隔声现场测量、外墙面构件和外墙面空气声隔声现场测量、楼板撞击声隔声实验室测量和楼板撞击声隔声现场测量等。在本规范施行过程中,希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我校,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同济大学 1984年8月
主要符号 D 声压级差 INCLUDEPICTURE ;mk:***@MSITStore:E:\\work\\微培训15\\::/05/htm507/images/; \* 标准声压级差用交通噪声测量外墙隔声时的标准声压级差等效声压级撞击声压级规范化撞击声压级未作地面处理时的规范化撞击声压级标准化撞击声压级撞击声隔声改善量室内平均声压级试件上平均表面速度级 P 有效(方均根)声压 Po 基准声压 R 隔声量,传声损失表观隔声量,表观传声损失 R
θ声波从θ角方向入射到试件上的隔声量 Rtr 用交通噪声测得的外墙隔声量ν在试件某个位置上的法向表面速度有效(方均根)值νo 基准速度法向表面速度平方的空间平均值 W 声功率(稳态值) 构件K所辐射的声功率 A接收室的吸声量 Ao 接收室基准吸声量 S 试件面积 T 接收室混响时间 T0 基准混响时间 T1 积分时间 V 接收室体积 c 空气中声速 n 测点数 r 重复率 s 方差的正的平方根σ标准偏差ρ空气密度ρc 空气特性阻抗σk 辐射效率η损耗因数θ声波的入射角ν自由度(ν=n-1)
第一章总则
,使所测得的同一种构件的隔声性能尽可能地接近,具备相互可比的统一基础,便于建筑隔声的设计,特制订本规范。。,尚应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第一节一般规定
、楼板、门和窗构件的空气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应达到下列目的: 一、应能为建筑构件的隔声设计提供可比的和可重复的实验数据; 二、应能将建筑构件按照它们的隔声特性进行分级分类。
第二节测试量和计算量
:
式中——室内平均声压级(分贝),(基准声压po取20微帕); ——室内第i个测点上的声压级(分贝); n——测点数。:
式中R——隔声量(分贝); W1——入射到试件上的声功率(瓦); W2——通过试件传透的声功率(瓦)。注:W1和W2都应是稳态值。若声场是扩散的和声音只通过试件传透,无规入射的隔声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R——隔声量(分贝); ——声源室内的平均声压级(分贝); ——接收室内的平均声压级(分贝); S——试件面积(),一般等于试件孔面积; A——接收室的吸声量()。注:如声场不是完全扩散的,则公式的计算值应为近似结果。:
式中——表观隔声量(分贝); W1——入射到试件上的声功率(瓦); W3——传透到接收室的全部声功率(瓦) 注:传透到接收室的全部声功率W3通常由以下几部分声功率组成: ①直接传入隔墙并且直接从隔墙辐射的声功率②直接传入隔墙但是由侧向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