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证券投资基金3274
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章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与特点
二、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参与主体
三、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形式
四、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方式
五、证券投资基金的起源与发展
六、我国基金业的发展概况
七、基金业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一、证券投资基金概念及特点
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
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基金特点:
1、集合理财、专业管理
2、组合投资、分散风险
3、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4、严格监管、信息透明
5、独立托管、保障安全
世界不同国家对基金的称谓:
国家和地区
称谓
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
美国
共同基金
英国和香港
单位信托基金
欧洲
集合投资基金或
集合投资计划
日本和台湾
证券投资信托基金
基金与股票、债券的比较
差异点
股票
债券
基金
经济关系
所有权关系
所有权凭证
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凭证
信托关系
受益凭证
购买股票
就成为股东
购买债券
就成为债权人
购买基金
就成为受益人
所筹资金投向
直接投资工具
间接投资工具
资金主要投向实业领域
资金主要投向有价证券等金融工具和产品
投资收益与风险
高风险
高收益
低风险
低收益
居于股票
和债券之间
基金与银行储蓄存款的比较
差异点
银行储蓄存款
基金
性质
信用凭证
受益凭证
银行的负债,对存款者负有法定的保本付息责任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不承担投资损失
收益与风险特性
存款利率相对固定,相对安全
收益具有波动性,投资风险较大
信息披露程度
不需要向存款人披露资金运用情况
必须定期向投资者公布基金运作情况
二、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参与主体
依据承担的职责与作用不同,基金参与主体分为:
基金当事人
基金市场服务机构
行业监管和自律机构
基金当事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回报的受益人。
基金管理人(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是基金产品的募集者和管理者。负责基金产品设计、基金份额销售与注册登记、基金资产管理、基金投资运作等。
基金托管人(依法设立并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负责基金资产保管、基金资金清算、会计复核、基金投资运作监督。
基金市场服务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基金销售机构及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机构。
注册登记机构(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和中、存管、清算、交收
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和会计服务)
基金投资咨询公司和基金评级公司
行政监管和自律机构
基金监管机构
证券交易所:基金的自律管理机构之一
基金行业自律组织: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销售机构等行业组织成立的同业协会。
三、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形式
依据法律形式不同,基金分为:
公司型基金(美国)
在法律上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资公司,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设立,基金投资者是基金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权、按所持有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分享投资收益。
契约型基金(我国)
依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所签署的基金合同而设立,基金投资者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基金合同的条款上,而基金合同条款的主要方面通常由基金法律来规范。
契约型与公司型基金的区别
差异点
契约型
公司型
法律主体资格
不具有法人资格
具有法人资格
投资者的地位
权利较小
权利较大
基金营运依据
依据基金合同营运基金
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营运基金
四、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方式
依据基金运作方式不同,基金可分为:
封闭式基金
是指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购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开放式基金
是指基金份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或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ETF和LOF基金)
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区别
差异点
封闭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
期限
有固定存续期
(一般为5-15年)
无期限
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固定
(一般5亿-30亿)
基金份额不固定,
随申购、赎回情况变动
交易场所
只能在证券交易所按市价买卖,交易在投资者之间完成
通过基金代销机构申购、赎回,交易在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间完成
价格形成方式
受二级市场供求影响,会出现折溢价现象
不受市场供求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