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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环境整治方案.doc

上传人:fxl8 2014/9/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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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环境整治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废水处理
、施工废水等必须单独铺设污水收集管道和收集池,做到雨污分流,并提供雨污分流管线图,由区建设局对雨污分流和污水收集情况进行验收。
,具备接管条件的,经预处理后统一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理;不具备接管条件的,采取临时过渡措施,委托统一清运。
、车辆冲洗水、工地地面冲洗水要采取指定清洗地点,铺设临时管网等措施,保证统一收集,经处理后回用、接管或清运。
,污水接管证明和临时清运协议等,经区环保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污水处理和清运情况的记录台帐,规范污水处理的排放和清运。
(二)废气(扬尘)管理
《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要求,制定施工扬尘污染方案,依法提请排污申报,设置围挡、围栏和防溢座等,采取防尘、抑尘、压尘和降尘措施,硬化进出道路,设置洗车平台,采用密闭运输,完善排水设施,防止泥土粘带,确保施工运输车辆清理干净,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整洁,严格控制扬尘产生。
,不得燃用和焚烧木材、塑料、橡胶等《大气污染防治法》禁止焚烧的物质和废弃物。
、防水等施工中涉及化学品使用的,必须采取措施做好由此而产生的挥发性废气的控制工作。

(三)噪声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规范建设施工噪声管理。
,远离边界和敏感区,并采取封闭隔声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减少噪声扰民。对车辆装卸、敲击等人为噪声须加强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影响。
。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夜间作业、连续作业的,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公告附近居民,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中、高考等敏感时间段停止施工。

(四)固废管理

固体废物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妥善收集、存放和清运。
,如废机油、废漆等,不得随意处置,必须委托有证单位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定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1)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1)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2)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使用密填充式的圆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4)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5)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6)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2)因条件限制不能控制环境污染时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由于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