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上下班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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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工作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1、员工以按指纹记录作为员工上下班出勤考核的依据。每天4次。
2、实行办理请(休)假手续和因公开会、办事、出差的报告办法进行出勤考核。
(1)、公司员工应自觉实行按指纹上下班。若因开会、办事、出差不能按指纹的须向公司领导报告,回来后补办出勤手续。
(2)、因公出差办事须填写“出差申请单”经相关领导核准。
(3)、因故需要请假(休)假者,须有书面申请,经部门和主管领导批准;
3、员工出勤考核管理由公司行政办公室的人力部门负责。 当月的考勤考核汇总资料一式两份于次月的第一周前报送财务部一份,另一份由行政办公室存档备查。
(三)、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五天半工作制(周六下午、周日休息)。公司员工上下班时间规定如下:
夏季工作时间为(5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工作时间为(11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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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政府部门临时有通知调整的,以政府部门通知的时间为准。
(四)休息日及法定假日
休息日:每周六下午及周日全天
法定假日:⑴元旦,放假一天
⑵春节,放假三天;
⑶清明节,放假一天;
⑷劳动节,放假一天;
⑸端午节,放假一天;
⑹国庆节,放假三天;
⑺中秋节,放假一天;
如政府部门临时有通知调整的,以政府部门通知的时间为准。
(五)、考勤管理
1、 迟到、早退、旷工
(1)、部门员工上班时间需在本市内外出办公事的,须事先取得部门和公司高层主管领导的同意,还须先回公司按指纹考勤;并在前台的《外出登记本》上填写外出事由、出发时间,在回来后需到前台处登记回公司时间。
(2)、上班时间后5分钟内未按指纹考勤者即为迟到一次。
(3)、下班时间前5分钟内非因业务上的需要擅自离岗者即为早退一次。
(4)、若当天无故迟到、早退或不上班并未办理准假手续超过30分钟至1个小时的扣50元工资;超过1个小时至4小时的扣100元工资;旷工一天的,扣罚200元工资;旷工二天以内的,扣罚400元工资;连续旷工五天(含五天)以上或每年累计旷工十五天的,并按自动离职处理,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计发当月工资,不做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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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半天以上两天以内由分管副总审批,两天以上的由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员工请事假按实际休假天数从其本人当月工资中扣发。
(2)、无正当理由且无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全年连续事假不得超过10天,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20天,若20天以上的视为自动离职。
(3)、若因急事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应及时向部门或公司领导报告,事后及时补办请事假手续。
(4)、正式员工每月按24天计算日工资标准,试用期及临时工按30天计算日工资标准。
(5)、员工全年连续请事假10天或全年累计20天以上者,不能参加当年先进员工的评比。
(6)员工每月请假累计超过1天,扣除当月全勤奖。
3、 员工请婚假
(1)、员工结婚,凭《结婚证》可申请休婚假,婚假在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且一次性休完;
(2)、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登记结婚,享受带薪婚假3天。
(3)、申请休婚假者须出示结婚证书原件,同时填写《请假申请单》报办公室核实,分管领导审核,呈董事长批准后方可休假。
4、 员工休产假和陪护假
(1)、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女员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可申请带薪休产假148天,休产假期间计发基本工资(享受生育险不计发基本工资);
(2)、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男员工,配偶生育时可申请休陪护假25天;期间发给基本工资;
(3)、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工,妊娠期内流产的,凭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可申请享受带薪休产假30天,休产假期间,发给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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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产假及陪护假者须出示生育证明和医院证明,并填写《请假申请单》报部门领导、办公室及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呈请董事长批准后方可休假。
5、 员工请丧假
(1)、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祖父母及其它直系亲属)死亡,可请丧假三天;若员工死亡的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