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奇瑞汽车 2008 年大客户销售政策及操作流程
一、目的:
加大经销商区域大客户市场开发力度,支持经销商开展区域性大客户销售,以实现奇瑞
销售的差异化战略。
二、适用范围:
本政策及流程适用于开展大客户业务销售的经销商。经销商不再享受年度营销政策的相
关支持,各专项奖励依据各销售部具体通知执行,但销量及销售额一律计入经销商提车总量
及销售总额。
三、大客户销售的定义:
:
政府机关采购;
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军队、武警等国家权力机构采购;
每单销量不低于 3 辆;低于 3 辆,按照零星采购业务操作。
:
企业(集团)、事业单位集中性采购,包含集团车改及奖励用车
:
出租、租赁、驾校等经营性车辆采购;
四、2008 年大客户销售政策:
:
基本政策+建店补偿+项目支持政策+等级奖励;
注:⑴基本政策见下表;
⑵“建店补偿”依据网络部确定执行,其中 A 级店给予 %、B 级店给予 %、C
级店给予 %,D 级店给予 %支持;
(3)项目支持政策,依据每单实际操作的难度和投入情况给予补偿;
(4) 各政策及奖励,统一按市场价结算。
:
第一类大客户政策:
数量
政策支持 3 辆≤X 10 辆≤X 30 辆≤X
车型
QQ3 7 8 9
QQ6 7 8 9
A1 8 9 10
A5 8 9 10
旗云 8 9 10
开瑞 8 9 10
瑞麒 8 9 10
瑞虎 8 9 10
东方之子 CROSS 8 9 10
豪华型 12 13 14
东方
旗舰型 17 18 19
之子
其他 8 9 10
新增车型另行申请——————
第二类大客户政策:
数量
政策支持 10 辆以下 10 辆≤X 30 辆≤X
车型
QQ3 6 7 8
QQ6 6 7 8
A1 7 8 9
A5 7 8 9
旗云 7 8 9
开瑞 7 8 9
瑞麒 7 8 9
瑞虎 7 8 9
东方之子 CROSS 7 8 9
豪华型 11 12 13
东方
旗舰型 16 17 18
之子
其他 7 8 9
新增车型另行申请——————
第三类大客户政策:
数量出租 20 辆以下 20 辆≤X 50 辆≤X
政策支持租赁
10 辆以下 10 辆≤X 30 辆≤X
车型驾校
QQ3 6 7 8
QQ6 6 7 8
A1 6 7 8
A5 6 7 8
旗云 6 7 8
开瑞 6 7 8
瑞麒 6 7 8
瑞虎 6 7 8
东方之子 CROSS 6 7 8
东方之子 6 7 8
新增车型另行申请——————
:具体奖励办法见《大客户经销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