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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办法.docx

上传人:小熙 2021/12/2 文件大小:14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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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北京市东城区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办法
北京市东城区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办法
北京市东城区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办法
北京市东城区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考核工作, 充分调动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素质,根据《北京市社区工
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京办发 [2008]20 号)、《北京市社区工作者考核评议办法》 (京民基发 [2012]296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区各街道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社区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站、商务楼宇工作站等组织中配备的社区工作者的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社区工作者考核应当以社区工作者的实际岗位职责、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群众满意率等为主要依据,着重考察社区工作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工作作风和工作能力等。
第四条 社区工作者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奖惩挂钩、激励导向”的原则,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实行组织考核、群众评议和自我评定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 各街道应当成立由主管领导为组长的社区工作者考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街道社区工作者考核工作,并受理社区工作者对考核结果的复核。
第二章 日常考核
北京市东城区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办法
北京市东城区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办法
北京市东城区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办法
第六条 社区工作者日常考核实行月度小结和季度考核相结合,根据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要求,重点考核社区工作者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在岗工作情况以及考勤情况等。第七条 社区工作者日常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岗位工作计划。社区工作者应当根据所在岗位的工作职责,按月制定岗位工作计划。
(二)月度工作小结。社区工作者应当在每月结束后十日内
填写《北京市东城区社区工作者月度工作小结》 ,内容包括日常考勤、加值班、病事假、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服务对象评价情况、
入户走访居民和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等方面情况,定期上报所在组织。
(三)季度工作总结。社区工作者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十日
内填写《北京市东城区社区工作者季度考核表》 ,对季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四)考核评鉴。社区工作者所在组织正、副职或街道业务主管科室负责人结合社区工作者工作实绩,根据《北京市东城区社区工作者日常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其中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社区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站、商务楼宇工作站等组织正职的季度考核由街道业务主管科室负责人进行评分,副职的季度考核由所在组织正职进行评分,一般工作人员的季度考核由所在组织主管副职进行评分。
(五)考核结果审核、确认。社区工作者季度考核结果应当由街道业务主管科室进行审核、确认。
(六)考核结果反馈。社区工作者季度考核结果应当告知社区工作者本人,并由本人在季度考核表上签署意见。
北京市东城区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办法
北京市东城区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办法
北京市东城区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办法
(七)考核结果备案。社区工作者所在组织应当及时将季度
考核结果汇总报送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社区工作者季度考核总分为 100 分,在量化评分的基
础上,再根据下列情形予以相应扣减:
(一)病、事假相加超过三天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以上的,
每月每超过一天(次)季度考核扣 3 分;整个考核季度均未按规
定出勤的,不参加当季考核;
(二)凡旷工的,当季考核不得高于 70 分;
(三)未完成工作计划的,根据实际工作完成情况,酌情扣
分;
(四)受处分的,处分期间季度考核不得高于 70 分;
(五)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季度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季度考核按 0 分计。
第三章 年度考核
第九条 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应当以日常考核为基础, 以群众满意率和组织评议为主要依据。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年终进行,北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一条 社区工作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应当具备下列条
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二)爱岗敬业,责任心强,作风踏实,吃苦耐劳;
(三)精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