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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以法为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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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以法为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韩非:以法为教韩非(约公元前 280 ~前 233 ) 战国末期韩国人,是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的法治思想为秦王朝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封建主义国家奠定了理论基础。韩非总结了战国前期和中期阶级斗争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儒以文乱法, 侠以武犯禁, 而人主兼礼之”(《五蠹》), 是造成祸乱的重要原因。并认为当时的“私学”和统治者是“二心”的。这种“私学”是新兴地主阶级实行“法治”的绊脚石。因此他断然主张采取“禁其行”、“破其群”、“散其党”的措施,即禁止办私学的人的行动自由,禁止言论和结社的自由。韩非猛烈地批判和攻击法家以外的其他学派, 特别是反对当时影响最大的儒家学派。他指斥儒家的那一套“礼、乐、诗、书”的教条和“仁、义、孝、悌”的道德准则都是“愚诬之学”,“贫国之教”,“亡国之言”, 是致使国贫兵弱, 乃至亡国的根源。在韩非看来,其他学派的理论都是互相矛盾的,只能造***们的思想混乱,是非不分, 统治者如果兼听他们的意见, 就必然引起乱子。因此, 韩非主张禁止这一切互相矛盾、只能惑乱人心的学说,而定法家于一尊。特别是要防止老百姓受到法家以外的其他学派思想的影响, 要对他们的思想实行严格的统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 韩非的法家思想是代表新兴地主阶级中的激进派利益的, 它是一种进步的思潮, 对建立地主阶级的统一政权方面起了重大作用。但是韩非的法家思想也反映了地主阶级反动性的一面, 即对劳动人民实行思想统制的愚民政策。韩非的这种文化专制主义的思想,对文化教育的发展,对学术流派的繁荣也是极为不利的。韩非主张培养“智术之士”或“能法之士”(《孤愤》)。这些“智术能法之士”就是懂得和坚决实行法治路线的革新人物, 并且是积极拥护“耕战”政策而为它进行斗争的战士。韩非对“智术能法之士”必须具备的品质和能力做了详细的阐明:①这种革新家必须是一个忠于封建国君“北面委质,无有二心”的人,并能做到“能去私曲,就公法”,“有口不以私言,有目不以私视”(《有度》) ,一心一意为封建主义国家效力的所谓“贤臣”,“良将”。②这种革新家应该具有“远见而明察”,“强毅而劲直”(《孤愤》) 的品质。就是说他应该在思想上具备进步的历史观和变革思想; 在政治上具有敏锐的观察力;有坚定地执行法治路线的坚强毅力和刚直的品质。为了使“法治”的思想能够在意识形态领域中占统治地位, 韩非继承和发展了商鞅的“壹教”精神和措施,认为必须使国内做到“言谈者必轨于法”, 意思是说要使每个人的思想和言论都符合法家的精神和遵守国家的法律。在这种思想指导下,韩非提出了著名的法家教育纲领。他说:“故明主之国, 无书简之文, 以法为教; 无先王之语, 以吏为师”(《五蠹》) 。所谓“无书简之文”、“无先王之语”,实质就是要废除、清算古代奴隶制的文化典籍和道德说教,特别是儒家所尊崇的“礼、乐、诗、书”和“仁、义、孝、悌”这一套东西, 并从而实现他的“以法为教”的主张。韩非继承和发展了商鞅“燔诗书而明法令”的思想政策, 把新兴地主阶级的法令、政策作为教育的主要内容。韩非的所谓“以吏为师”, 就是要选拔和任用一批忠于新兴地主阶级“法治”路线,能够“明法”、“知法”、“行法”的政治官吏担任教师。把解释和宣传法令、政策的权力掌握在经过严格和慎重选拔的官吏手中。韩非制定的法家教育路线和政策, 是为封建地主阶级中央集权的政治服务的, 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