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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260933426 2021/12/3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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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这一事件揭示出的一些媒体长期存在、甚至愈演愈烈的“媒介审判”现象值得我们深思。、
而在这报道狂潮中,媒体不自觉行使了“媒介审判”的功能。本文通过对药家鑫一案的分析,力图解释“媒介审判”的成因与危害,希望能对媒体在司法报道中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指责提出一定的借鉴意义,同时,也希望媒体和司法能消除成见,在司法报道中形成良性互动。 
从事件一发生到药家鑫判处死刑,在这近一年的时间内,公众对这件事情的讨论没有停止过,媒体对这事件的报道也没有停止过。在药家鑫案的审理过程中,媒体一直对其进行了大张旗鼓的宣传和报道,尤其是各大媒体在没有进行实地调查取证的情况下报道、转载药家鑫是“富二代”、“军二代”的猜测,对民众力主要求处死药家鑫的言论进行报道,这就在媒体和民众之间造成了一个恶性的循环:媒体的报道在无意识之中催化着民意的愤怒,而民意的愤怒又进一步为媒体提供了报道的素材。
媒体监督职能的误读和媒介角色的越位
大众媒体具有监督职能,这毋庸置疑,但是,这一职能是建立在社会的不平等和权力的越界。但是在药家鑫一案中,在司法机关没有对其作出最后判决结果的时候,媒体就大张旗鼓的报道药家鑫“军二代”、“官二代”的身份,即便是这个猜测并没有得到确定。表面上看是媒体对强权力和官势力的监督,但是,在这个案件中,首先,关于药家鑫的身份并没有明确的正确,仅是猜测;其次,媒体在不自觉中对公众舆论造成了压力,也对司法审判造成了压力。媒体显然误读了其监督职能。
在司法报道中,媒介的角色就是对司法活动和案件的审判进行公正、公开、真实的报道,我国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在案件判决前大众传媒不得对犯罪事件做定罪、定性报道
体的角色只是一个事件的记录者、呈现者,是要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而不是站在一个道德的制高点上,担当“民间审判”的角色,对当事人的行为做是非评判。
新闻行业的激烈竞争,导致媒体热衷于做符合受众要求的新闻
为了争夺受众,有时候媒体甚至会违背一贯坚持的原则,做的不是真实的新闻,而是符合受众要求的新闻。在药家鑫一案中,民众的愤怒显而易见,为了迎合受众,媒体不再是对新闻的真实性负责,而是对受众的要求和愿望负责
危害:
媒介审判是对司法公正性和独立性的亵渎
但是如果媒体在判决尚未出结果之前就对刑事案件做铺天盖地的报道,并超越自身的职能和角色对其进行是非评判,掀起“群情激愤”的舆论氛围,这无疑会干扰司法系统的正常审判,从而挑战法律的公正性和独立性。药家鑫无论是“激情杀人”也好,是“弹钢琴杀人”也好,其犯罪事实已经成立,司法只需按照刑法规定对其进行相应处罚,但是因为媒体过分的渲染和报道,导致案件一波三折,甚至有教授联名上书要求免除药家鑫的死刑。法律的独立和公众不容侵犯,媒体的报道应该要弘扬法治精神,加快民主与法治建设,而不是一味的推波助澜,与法律背道而驰。
)媒体公信力的下降
而媒体也有其自身必须坚持的原则,尤其是在刑事案件报道中,鉴于事件的严肃性,涉及个人自身权利,媒体在报道这类事件中更应坚持“客观性“、“真实性”原则,不偏不倚,忠实记录。而若滥用自己的权力时,就会损害媒体在受众心中的地位,造成媒体公信力的下降。
)媒介审判影响司法审判的公正性,从而侵犯当事人的正当权利
看法,:由此看见,“媒介审判”无论是对司法机关还是对媒体本身和当事人都有很大损害,为了规避媒介审判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