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 第 8 期
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相关文书应当编号。编号由系统自动生
成,在全省范围内具有唯一性。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 三 十 八 条 本 办 法 自 2021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 期 5 年。原 《广东省卫生
计生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
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卫 〔2016〕 104号)同时废止,凡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
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登记通知书;;;
省批准再生育子女决定书;;
生育审批决定书(此略,. c n政府
公报栏目查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 厅 广 东 省 医 疗 保 障 局 关 于
印 发 《广东省困难退役军人
帮扶援助办法》的通知
粤退役军人规〔2021〕1 号
各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医保局:
现 将 《广东省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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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8 期
执行。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