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政资金拨付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依照现行法规、制度关于规定,咱们制定了《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一起来理解一下吧!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资金支付管理与监督,规范财政资金支付业务流程,配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有序进行,参照《*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区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管理,以及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授权支付管理。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预算单位,其授权支付资金按照《*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财政性资金涉及:
财政预算内资金;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政府性基金;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预算外资金;
其她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区财政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涉及工资统发、政府采购、其她直接支付等。
非试点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是指区财政将资金拨付到预算单位账户,再由预算单位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非试点单位授权支付指未列入财政直接支付范畴财政性支出。
第四条预算经区人代会审议通过后,预算单位依法拥有相应资金使用权,履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职责,并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
第五条预算单位原则上分为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向财政局汇总报送本级及其下属分月用款筹划预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独立核算无下属单位预算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本级开支,视为基层预算单位管理。
第六条预算单位按规定程序编制分月用款筹划,并按照批复用款筹划申请、使用财政性资金。
第七条财政性资金支付,坚持按财政预算、分月用款筹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支付原则。
第八条预算单位用款筹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根据。
第九条预算单位用款筹划由预算单位依照批复部门预算、项目进度和区财政局有关规定分月编制。区财政局批复用款筹划额度在年度内可累加使用。
基本支出用款筹划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按季分月填报。其中纳入工资统发资金由区工资统发系统自动生成用款筹划。
项目支出用款筹划按照项目明细及实行进度分月填报。
预算外资金支出用款筹划须按项目明细及实行进度在预算外收入上缴额度内编制。
政府采购项目在填报用款筹划时要选取政府采购类别。
第十条基层预算单位依照预算指标填报用款筹划,并上报一级预算单位。
第十一条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审核基层单位用款筹划,并于每月15日前上报至区财政局各主管业务科室。
无基层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视同基层预算单位管理,填报审核用款筹划之后直接上报财政局各主管业务科室。
第十二条区财政局于每月25日前,审核并批复下达预算单位次月项目支出用款筹划至一级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基本支出用款筹划由区财政分别于12月25日、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前审核并批复下达至一级预算单位。
第十三条一级预算单位接受区财政局批复用款筹划后,须及时下达至基层预算单位。
第十四条批复之后用款筹划原则上不做调节,因特殊状况必要调节,预算单位上报调节申请至各主管业务科室,经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