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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女职工专项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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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女职工专项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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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女职工专项合同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以下是WTT为大家整理的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制度,供大家参考学****br/>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制度1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 年,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自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甲方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其他福利方面,应当男女平等。
第三条 甲方应有计划的加强对女职工教育、培训、提拔、使用。
第四条 甲方在研究决定涉及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听取工会女职工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 乙方要积极协助甲方做好女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引导女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女职工职业技能水平。
第六条 乙方组织女职工开展活动所需的经费,甲方应予支持。
第七条甲方应当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制度,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安全生产,防治职业危害,并确定专人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八条 甲方不得在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降低其工资,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九条 甲方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第十条 女职工经期保护
(一)对从事高处、低温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暂时调整、安排合适工作或给予一天至两天带薪休息;
(二)经医疗单位证明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单位应给予一至两天的带薪休息。
第十一条 女职工孕期保护

(一)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经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证明从事原工作有困难的,应当减轻其工作量或者安排适当的工作;
(二)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并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三)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做产前检查,应算作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 女职工产期保护
(一)正常分娩的,给予产假不少于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提前分娩的,提前的天数与产后假合并使用;超出产前假的时间按病假处理,保证产后休息75天;
(二)难产、施行剖腹产、产错术、臀位助娩术等手术的,在正常产假的基础上增加15天;子瘤、产后出血(多于500毫升)的,有医务部门出具证明,按难产对待。
(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后假增加15天。
(四)妊娠期不满3个月自然(人工)流产的,产假15天;
(五)妊娠满3个月不满4个月自然(人工)流产的,产假30天;
(六)妊娠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假42天,满7个月分娩按正常产假处理;

(七)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的规定,为女职工购买生育保险。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单位按规定报销;
(八)女职工在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
(九)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有两周的时间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恢复期按全额发给工资。
第十三条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一)哺乳(含人工喂养)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甲方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
(二)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三)女职工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时间,视作劳动时间,并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四)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婴儿身体较弱或单位没有托幼设施、上班较远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一年。哺乳假期间,发给基本工资。
第十四条 女职工更年期保护

经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确诊患更年期综合症,不适应原工作的女职工,甲方应适当减轻其工作量或者暂时安排其他合适的工作。
第十五条 甲方按月发放女职工卫生费或卫生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应建立女职工卫生健康档案,每一至两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检查,对从事有毒作业的女职工要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七条 甲方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职代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的比例相适应,女职工代表参与单位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第十八条 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双方成立人数对等的监督小组,每年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
第十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首先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请求上级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协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