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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报告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业精于勤 2021/12/5 文件大小:6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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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报告管理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死亡报告管理制度(制度一)
一、死亡报告应在病人死亡后由当班医师完毕,并由当天参加救治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复核后签字。
二、病人死亡后要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一式四联,第一联存于病历或门诊留观病历中;第二联计算机录入后报送市疾病控制中心;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第四联为殡葬火化凭据。
三、科室出具《死亡医学证明》,应按照规范规定填写,笔迹工整,易于辨认,项目填写完整、对的,死亡者性别、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重要致死因素(不明因素死亡应填写重要病史和症状体征)、诊断根据等。
四、医务科每天由专人负责收集《死亡医学证明》,并对其进行审核、登记、编码、盖章、上报;对报告中存在问题(项目填写不清或不完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存在逻辑错误等)应及时向诊治医生进行核对并予以纠正;
五、专职人员必要于7日内完毕死亡网络直报,每月10日前将上月填写《死亡医学证明》第二联送往银川市疾病控制中心;
六、凡在医院发生死亡个案(涉及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断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做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
七、死亡因素不明者必要将死亡者既往疾病名称、发病时间、生前症状、体征、重要辅助检查成果及诊治通过、诊断单位、诊断根据、以及有关慢性病史一系列状况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第二联调查记录栏内;
八、如果是呼吸道不明因素死亡病例,必要在调查记录栏内注明体温与否超过38℃,与否有咳嗽、呼吸困难、抗生素治疗无效及肺炎或SARS影像学特性,以及白细胞与否正常等状况。
九、新生儿死亡,涉及活产随后死亡应由最后诊治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
十、非正常死亡或不能拟定与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部门鉴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法医鉴定书》后,由经治医生依照《法医鉴定书》填写《死亡医学证明》;
十一、《死亡医学证明》填写必要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不得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书写;规定项目齐全、内容对的、笔迹清晰、不得勾划涂改,并逐联加盖医务科专用印鉴;无医生签字、医务科专用印鉴视为无效;死亡因素填写应用专业疾病名称,并用中文书写、不得用英文或英文缩写。
十二、死亡病例报告率规定100%、漏报率为0、及时率100%、《死亡医学证明》上报数量与开具《死亡医学证明》相符率为100%、卡片填写内容与病史符合率100%、规范率95%、卡片项目填写完整率>95%,项目填写错误率<2%。
死因监测专职管理人员职责(制度二)
一、每天负责收集各科填报《死亡医学证明》,并对其进行审核、登记、编码、盖章、上报;对报告中存在问题(项目填写不清或不完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存在逻辑错误等)应及时向诊治医生进行核对并予以纠正。
二、负责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填写《死亡医学证明》第二联送往银川市疾病控制中心;
三、做好《死亡医学证明》存根和死亡登记册保存与管理;
四、每月对死因监测报告管理工作进行自查。
六、每月对产科出生人口进行记录。
七、每月定期到科室调查死亡病例报告状况。
医院死亡病例登记、编码管理制度(制度三)
一、死因监测管理专职人员负责对收集《死亡医学证明》,进行审核;对其中存在问题(项目填写不清或不完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存在逻辑错误等)应及时向诊治医生进行核对并予以纠正。
二、对死亡病例及时登记在医务科《死亡登记本》中,并对死亡病例进行编号。
三、对死因监测管理专职人员进行编码培训,并由专人管理。
四、死因监测管理专职人员要对无法编码《死亡医学证明》进行核查,若是住院死亡以病历为根据;急诊死亡及来院时已死亡,应依照救治医生、死者家属或其她知情人提供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或医学诊断,进行死因调查。
死因监测工作自查制度(制度四)
一、死因监测管理专职人员负责对收集《死亡医学证明》,进行审核、盖章、登记、编码、上报;对报告中存在问题(项目填写不清或不了;完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存在逻辑错误等)应及时向诊治医生进行核对并予以纠正。
二、死因监测管理专职人员要对无法编码《死亡医学证明》进行核查,若是住院死亡以病历为根据;急诊死亡及来院时已死亡,应依照救治医生、死者家属或其她知情人提供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或医学诊断,进行死因调查。
三、对于填写错误、涂改《死亡医学证明》规定进行重新填写。
死因监测工作奖惩制度(制度五)
一、医务科依照每月对死因监测工作自查状况及检查成果,向主管院长报告。
二、每月组织召开科主任例会,及时将死因监测工作中存在问题反馈给有关科室主任及负责人,并规定其改正。
三、对检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