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总工发〔 1998 〕 22号 1998 年9月9日全国总工会发布)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群众满意”,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 、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帐号,实行单位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管财务主席“一枝笔”审批。 2 、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4 、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 认真编报和执行。 5、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 多办事, 办好事, 节约开支, 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6 、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 7、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 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用于职工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职工教育费。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 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 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读报组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广播站的消耗用品费等。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 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费用。如: 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等。 3、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4、事业支出。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5 、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6 、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基层工会在保证正常工作活动且经费结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结余经费或实物开办为职工服务的“三产”或作为投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