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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通风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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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厂房通风、除尘原则
1 厂房通风原则
炼钢车间、烧结车间、轧钢车间、发电主厂房、钢渣解决车间等放散热、有害物质建筑物,必要采用全面通风,当全面通风不到卫生原则规定期,应辅以机械通风。
在厂房自然通风设计中,必要合理协调进、排气口面积,力求进气口面积不不大于等于排气口面积。
厂房设计必要克服进气短流问题。轧钢、炼钢车间厂房设立在厂房吊车轨面以上高侧窗,不适当设计为启动窗,宜采用造价低廉固定式采光带,但是考虑到吊车检修时操作人员换气需要,尚须每隔一定距离在该采光带上设立一种换气口。
对于金工车间、制作车间、维修车间等辅助车间。两跨及如下厂房,可以运用高侧窗进行通风换气,多跨厂房则必要结合采光需要,设立足够天窗,以解决通风换气及采光问题,同步应在屋面上设立隔热办法。
厂房主进风面宜布置在东侧。当放散有粉尘或有害气体时,在其背风侧空气动力阴影区内外墙上,应避免设立进风口。屋顶处在正压区时应避免设排风天窗。
,应考虑进风效率减少影响;当车间内有工艺或通风等机械排风时,应考虑自然通风量减少和对室内余压影响。
为保证热车间自然通风稳定性,在计算自然通风时仅考虑热压作用。在进风口以上建筑物周边宜设外围护构造,防止横向气流对热压通风不利影响,仅在有行车平台部位设立适量上侧窗,以利其通风。
轧钢、炼钢等热加工车间,厂房通风均应采用避风天窗。
稀油站、液压站等应设立机械通风,进风口处应采用空气过滤器。
当建筑物一侧与较高建筑物邻接时,为了防止避风天窗或风帽倒灌,其各部尺寸,应符合图1-1和表1-2规定。
图1-1 避风天窗或风帽与建筑物有关尺寸
避风天窗与建筑物有关尺寸;(b)风帽与建筑物有关尺寸
表1-2 避风天窗或风帽与建筑物有关尺寸
Z/a












(L-Z)/H












注:当Z/a>,建筑物有关尺寸可不受限制。
厂区建筑群布置应采用自由式或行列式,防止庭院式布置。行列式布置时,厂房纵轴应南北布置,以使所有厂房均有良好通风条件。为避免建筑物互相遮挡风流,或错列布置,或前、后幢建筑保持一定间距,如图1-3所示。
图1-3 相邻建筑物之间距离
2厂房事故通风
公司炼钢一次除尘风机房、调压站、富氧站等有也许突然放散大量有害气体或爆炸危险气体生产厂房,应设立事故通风装置。事故排风排风量应依照工艺资料计算拟定,当缺少上述资料时,应按每小时不不大于房间所有容积8次换气量拟定。
事故排风宜由经常使用排风系统和事故排风排风系统共同保证,但必要在发生事故时,提供足够排风量。
事故排风通风机,应分别在室内、外便于操作地点设立开关,其供电系统可靠性级别,应由工艺设计拟定,并符合国家现行《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以及其她关于规范规定。
事故排风吸风口,应设在有害气体或爆炸危险物质散发量也许最大地点。当发生事故向室内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