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阜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目 录
第1章 总 则 2
第2章 建设用地 2
第3章 建筑间距 2
第4章 建筑退让 2
第5章 容积率核算 2
第6章 停车配建 2
第7章 绿地控制 2
第8章 环境景观 2
第9章 配套设施 2
第10章 四线控制 2
第11章 单元控制 2
第12章 监督检查 2
第13章 附则 2
附录A:名词解释 2
附录B:日照分析规则 2
附录C:附图 2
第1章 总 则
制定目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实行,有效引导和调控都市建设开发,为国有土地使用和建设开发提供规划管理根据,依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原则规范,结合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阜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如下简称通则)。
合用范畴
阜阳市中心城区及阜合当代产业园区范畴内规划管理、工程设计和建设,除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各项法律、法规、技术原则和规范外,同步应符合本通则。
都市地区划分
旧区范畴:东至沙河路、南至一道河路、西至颍西路、北至泉河;
新区范畴:指都市规划区除旧区范畴之外区域。
实行管理
在通则实行过程中,为保障其合用性和适度超前性,依照都市发展状况和需要,依法进行相应动态修订。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通则施行状况进行评估,经市政府批准后,可对局部章节、条款进行修订,并按法定程序批准后施行。
第2章 建设用地
都市用地分类
都市用地分类,按照《都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原则》(GB50137-)规定执行。
建设用地适建范畴
各类建设用地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性质相容性原则,并符合“地块图则”个案性规划管理规定。
表2-1 惯用用地性质适建范畴表
用地代码
用地类别
适 建 范 围
R
R1/R2
一类/二类
居住用地
住宅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居住社区及社区级如下幼托、文化、体育、商业(不含批发市场)、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普通道路交通设施、普通市政环保设施等用地,不涉及中小学用地。
B
B11/B12
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
以零售功能为主商铺、商场、超市、市场,以及以批发功能为主市场用地,管理与服务设施、小型医疗设施、社区文体活动设施、普通道路交通设施、普通市政环保设施等用地。
B13
餐饮用地
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管理与服务设施、小型医疗设施、社区文体活动设施、普通道路交通设施、普通市政环保设施等用地。
B14
旅馆用地
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管理与服务设施、小型医疗设施、社区文体活动设施、普通道路交通设施、普通市政环保设施等用地。
B2
商务用地
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办公用地,管理与服务设施、小型医疗设施、社区文体活动设施、普通道路交通设施、普通市政环保设施等用地。
B3
娱乐康体设施用地
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绿地率不大于65%大型游乐设施等用地,赛马场、溜冰场、跳伞场、射击场、通用航空、水上运动陆域某些等用地。
M
工业用地
产品展示馆、配套办公、单身宿舍(公租房)、工矿公司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用地,涉及专用铁路、码头和附属道路、停车场、普通市政环保设施等用地,不涉及露天矿用地。
W
物流仓储用地
配套办公、单身宿舍(公租房)、物资储备、中转、配送等,涉及附属道路、停车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站场、普通市政环保设施等用地
G
G1
公园绿地
小型服务设施、社区文体活动设施、普通道路交通设施、普通市政环保设施等用地。
G2
防护绿地
普通道路交通设施、普通市政环保设施等用地。
G3
广场绿地
小型服务设施、社区文体活动设施、普通道路交通设施、普通市政
环保设施等用地。
注:①管理与服务设施:涉及社区居委会、警务室、服务中心、服务站,及配套管理用房等;
②小型商业服务业设施:涉及小型超市、净菜市场、零售商店、会所、食堂、餐饮、娱乐、邮政网点、电信营业厅,用于培训、金融、保险、证券等营业网点等;
③小型社会福利设施:涉及敬老院、救济站等;
④普通道路交通设施:涉及公交首末站、港湾式停靠站、公共停车场库、天桥、地道等;
⑤普通市政环卫设施:涉及雨水泵站、污水泵站、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点、再生资源回收点、公共厕所、环卫工人工作间等。
土地适建和使用规定
在明确土地主导属性时,土地适建比例应满足下列规定:
(1)以居住功能为主导用途用地,居住建筑面积不应低于总建筑面积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