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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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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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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教学质量, 提升教师教学水平, 根据
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第二条 校评价权重占 70%,学院评价权重占 30%。学校评价由
学校负责,学院评价依本办法实施。
第三条 评价对象包括学院所有课程和所有任课教师, 以教师为
评估单元。
第四条 评价人员为院领导(含院长助理) 、教研室主任、督导
及学院前三个学期综合平均分前 30%的其他任课教师(简称其他教
师) 。
第五条 学院本期教学质量评价分由前 3 个学期本科生各课程
的综合平均数和本学期所得分数两部分构成,比例各占 50%,新教师
不够三个学期的按实际学期计算平均数。
第六条 教研室主任原则上必须在听本教研室全体教师 (包括本
教研室的院领导) 课的基础上为他们打分。 院领导必须在充分了解教
研室主任教学情况的基础上为其打分。 教研室主任在开学后两周内将
本教研室的听课计划上报学院, 由学院统一调剂。 院领导可以此为基
础安排自己的听课计划,力求不漏人,尤其是成长中的教师。
第七条 评价采用百分制,在每学期第 14 周内进行。普通教
师(教研室主任除外)的评价分数由 三 部分构成,一是其他教师打分
的平均数,二是教研室主任的打分,三是督导的打分。如无其他教师
和督导的打分, 则取教研室主任的打分。 教研室主任的评价分亦由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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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构成, 一是本教研室其他教师打分的平均数, 二是院领导打分的
平均数,三是督导的打分。如无本教研室其他教师和督导的打分,则
取院领导打分的平均数, 若无多个院领导打分, 则取某一院领导的打
分。所有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分(学院部分)必须正态分布。
第八条 学院成立教学委员会, 教学院长任组长, 相关院长助理、
各教研室主任及教学秘书为委员。
第九条 评价结果出现争议时, 由教学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修正
及修正的幅度,修正幅度控制在正负 5 分之间。
第十条 各教学质量评价分负责人在每学期第 15 周内将评价分
送交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汇总统计报教务处。
第十一条 评价的项目、内容及权重同学校(见附件 1) 。
第十二条 所有听课教师须用学院统一自制的听课表, 每学期开
学两周内发放到教研室(见附件 2)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
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0年 4月 27日
附件 1
学校评价的评估项目、内容及权重如下:
1. 教学态度(权重 ) :严格要求,认真负责,备课充分;
2、师德师风(权重 ) :师德高尚,关爱同学,对同学一视同 仁,公平公正;
熟练程度(权重 ) :脱稿讲授,内容熟练;
内容深度(权重 ) :内容丰富,论证充分;
逻辑水平(权重 ) :条理清晰,逻辑性强;
联系实际(权重 ) :理论与实际有机结合;
教学方法(权重 ) :善于运用启发式教学方法,师生互动 良好,教学内容安排合理,重点突出;
教学手段():板书清晰,PPT设计合理,紧扣内容特
点;
教态教姿(权重 ) :教态端正、教学语言准确、生动有感
染力,言行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