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承包管理办法
为维护建筑施工市场秩序,规劳务用工主体和供,加强本公司对 外劳务承包企业的管理,使企业的管理工作更加科学有序,杜绝各种 违规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 劳务承包队伍的确定
依据建委相关规定,劳务作业分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 元人民币以上的,应进行招标。
招标程序:
邀请合格且已在公司备案的劳务队伍报名 一-发招标文件
—► 开标—k 劳务分包领导小组评标 —定标—签订合同。 不适合招投标条件分包队伍的选择:
由劳务分包领导小组所有成员综合分包报价、实力、管理水平等 因素后确定分包人。
劳务(专业)分包领导小组成员:
公司总经理(海江)、劳务主管(庆海)、经营主管(田国)、负 责工程施工分公司经理、负责工程施工项目经理。
由于劳务(专业)分包涉及面广,出现劳务纠纷的风险较大,且 一旦出现集体讨薪事件将重影响公司声誉,因此公司所属所有单位必 须依照以上程序选定分包人,禁任单位及个人直接指定分包人。
二、 合格分承包企业条件
1、具备良好的业绩和信誉。业绩、信誉是考察评定劳务公司资格的 最重要指标,通过调查劳务公司的在建工程及已完工程情况, 评定其 是否具有良好的业绩、信誉,对于业绩、信誉不好的队伍实行一票否 决。
2、 劳务公司资质等备案资料必须齐全有效,(企业资质、营业执照、 安全可证、《北京市建筑企业档案管理手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 书(本公司统一格式)、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 联系式等均需加盖劳务公司公章),外地进京企业须在京设立驻京办 事处。劳务公司的资质须满足工程施工的要求, 以保证劳务承包的合 法性。
3、 要具备稳定的劳动力资源和过硬的技术力量、管理能力,确认其 是否有能力顺利完成承接的劳务任务。
三、劳务合同的签订
1、 在劳务承包企业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前,须分别签订《劳务承诺 书》、《工程质量、进度保证书》、《安全协议书》、《服从管理承诺书》 各一份,“四书”签订后可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须在劳务公司进 场后一个月签订备案完成。
2、 劳务合同的签订
(1) 劳务承包工程合同价款力求准确,采用综合单价计算合同总价
时须附分包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
(2) 对于单位或单项工程可以按分部工程分别签订劳务合同,即单
位工程可以划分分部工程或工种后进行劳务发包。 一项工程可以与劳 务队签订几份劳务合同。
(3)变更、增加项目,由项目经理、劳务队协商后,报分公司经理 确定单价,三签字生效。
(4 )劳务合同中应注明施工队伍所设置的五大员,即:项目经理、 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劳动力管理员。
(5) 在施工中需劳务作业队自行租赁转材料及购买材料的,应与劳 务队签订采购或租赁授权委托书。无授权时由发包人租赁或采购。
(6) 合同中应注明施工中发生的零工单价,以及遇合同终止、中止、 解除时未形成建筑平米的劳务作业工程量的计算式, 计算规则,单价 等细则。
(7 )合同中应注明现场清理、物品码放、清扫现场及生活区等文明 施工费用的承担;
(8 )合同中应注明分包必须保证其按时向工人发放工资,按月向总 包提供有其施工人员签字的工资发放清单。如分包不能提供或发现分 包未按时发放工人工资的,总包可不经分包同意直接向其工人发放工 资,并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由此产生的“冒领工资、虚报 工日”等情况,责任由分包自负。
(9) 劳务合同签订后须在7日到地建委招标办进行备案注册,同时 备案的所有材料提交公司经营管理部进行存档(含人员备案及项目备 案证书)。各单位留存复印件并按备案情况及时核实。
(10) 劳务合同文本应使用建委要求的统一文本(BF-2009-0208北 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四、劳务实名制管理
1组织保障:进场后立即组织成立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 员应包含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 负责人、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劳务承包单位施工队长、各总分包 单位专职劳动力管理员。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总承包单位项目经 理牵头负责,组织做好劳务队伍进场、每月计量、结算支付、隐患排 查化解等劳务合同中约定的各项工作。要求每月定期召开项目劳务管 理工作例会,对劳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 并提出解决案 及措施,项目部留存会议记录。项目经理为项目的劳务工作第一责任 人。
2、 建章立制:将劳务管理体系图、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项目经理工作职责、劳动力管理员工作职责、劳务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等在项目部上墙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