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集团财务管理细则
集团
十一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财务管理规则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财务部门职能 1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2
第四章 支票管理 3
第五章 现金管理 3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 4
第七章 处罚措施 5
第八章 附则 5
第二部分 财务总监职责 6
第三部分 财务部(含总部、 事业部、 子企业财务部)工作准则 6
第一章 总则 6
第二章 财务部关键职能 7
第三章 财务部岗位职责 8
第四部分 审计监察部工作准则 10
第一章 总则 10
第二章 审计监察部岗位职责 11
第五部分 出纳业务处理准则 12
第六部分 会计工作细则 13
第一章 原始凭证 13
第二章 记账凭证 15
第三章 会计账簿 16
第四章 会计汇报 19
第五章 会计档案 20
第六章 现金及债券 20
第七章 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22
第八章 盘点措施 23
第九章 财务预算 24
第七部分 资金预算工作准则 25
第-章 总则 25
第二章 异常说明 26
第八部分 资金筹措工作细则 26
第一部分 财务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财务工作, 发挥财务在集团经营管理和提升经济效益中作用, 特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集团总部设置财务总监, 负责管理财务部与审计监察部。各事业部与子企业设置财务部, 财务人员由总部直接委派。
集团各单位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 必需遵守本要求。
第二章 财务部门职能
第四条 集团财务部门职能是:
认真落实实施国家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多种规章制度, 编制财务计划, 加强经营核实管理, 反应、 分析财务计划实施情况, 检验监督财务纪律;
主动为经营管理服务, 促进集团取得很好经济效益;
厉行节省, 合理使用资金;
合理分配收入, 立刻完成需要上交税收及管理费用;
了解相关机构及财政、 税务、 银行部门情况, 检验财务工作, 主动提供相关资料, 如实反应情况;
完成集团交给其她工作。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五条 会计年度自 1月1日起至12日31日止。
第六条 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和其她会计资料必需真实正确、 完整, 并符合会计制度要求。
第七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需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 并依据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 出纳员记账, 都必需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该定时进行财务检验, 确保账簿统计与实物、 款项相符。
第九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依据账簿统计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 并报送相关部门。会计报表每个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署名或盖章。
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集团实施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 不正当原始凭证, 不予受理; 对记载不正确、 不完整原始凭证给予退回, 要求更正、 补充。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觉账簿统计与实物、 款项不符时应立刻向主管领导、 财务总监书面汇报, 并请求查明原因, 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二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 费用、 债权和债务账目登记工作, 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全过程。
第十三条 定时进行财务审计。审计人员依据审计事项实施修订, 并作出审计汇报, 报送总裁。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 必需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通常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由总部财务部部长监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五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总裁指定专员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 经最终审批人同意签字, 然后将支票按同意金额封头, 加盖印章、 填写日期、 用途、 登记号码, 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十六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 发票由经手人签字、 会计查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 最终审批人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 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 按要求登记银行账号, 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十七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金额, 财务人员要立刻催办。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十八条 集团能够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职职员资、 津贴、 奖金;
个人劳务酬劳;
出差人员必需携带差旅费;
结算起点以下零星支出;
总裁同意其她开支。
第十九条 除本要求第十八条外, 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 超出使用现金限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