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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飞行计划制作标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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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飞行计划制作标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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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飞行计划制作标准.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新版飞行计划格式标准免费版
前言
按照国际民航组织(ICAO)有关要求,为满足具有先进能力航空器的需要和空中交通管理自动化系统的发展需要,自2012 年11 月15 日起,全球将统一执行新版飞行计划格式标准和空中交通服务电报程序。
结合ICAO 指导建议和我国实际情况,我国定于北京时间2012 年10 月18 日开始进入“过渡期”,过渡期内针对国内用户,所有国内航段均按照新版格式进行拍发;对于不具备接收新版格式的其他国家或地区,仍按照现行格式对其进行拍发。北京时间2012 年11 月15 日后,国内拍发的所有报文均应为新版格式,具体说明如下:
2012 年10 月18 日起,国内各航空公司执行国内飞行任务时将全部按照新版格式要求提交飞行计划,按照新版格式标准对外拍发各类动态电报。
2012 年10 月18 日至11 月15 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各系统同时具备接收、处理各类新版和现行版本动态电报的能力。
各航空公司(国内航空公司国内航班)按照FPL 拍发时间不超过EOBT(起飞前)24 小时,减少国内现有系统处理超长FPL 申请的压力。国外航空公司和国内公司执行的国际航班可以按国际通常做法,但不应超过120 小时。
2012 年11 月15 日起,国内各相关单位只接收、处理新版动态电报。
一、飞行计划提交
。国内航空器营运人执行国内飞行任务不得早于预计撤轮挡时间前24小时提交飞行计划;国外航空公司和国内公司执行的国际航班可以按国际通常做法,但不应超过120 小时。
当航空器飞行计划变化时,航空器营运人及其代理人应当于航空器预计撤轮挡时间前45分钟提交飞行计划修改。
当航空器飞行计划预计推迟时,航空器营运人及其代理人应当于航空器预计撤轮挡时间前45分钟提交飞行计划延误情况。
二、电报拍发
FPL(领航计划报)在航空器预计撤轮挡时间2小时前拍发。国内航空器执行国内飞行任务时,不得早于预计撤轮挡时间前24小时拍发;航空器执行其他任务时,不得早于预计撤轮挡时间前120小时拍发。对于因特殊原因不能在预计撤轮挡时间2小时前收到飞行计划并拍发FPL电报的,管制单位应当及时受理和拍发,同时记录情况,并向所在地区空管局汇总报备。
CHG(修订领航计划报)最迟在航空器预计撤轮挡时间30分钟前发出。
CPL(现行飞行变更报)不迟于航空器飞行航路(航线)等数据开始发生变化的位置点前10分钟发出。
EST(预计飞越报)我国各管制区域间移交时,根据各管制区间的协议在不晚于航空器预计飞越管制移交点前10分钟发出。
三、飞行计划表编组内容的填写说明
编组7 —航空器识别标志和SSR模式及编码
格式: — A / B C
数据项A —航空器识别标志。不应多于7个字符,不包含连字符或符号的字母或数字。
当国内航空公司执行国内段航班,任务性质为补班时,航空器识别标志最后1个字符应用1个英文字母对应替代,表示如下:
编组8—飞行规则及种类
格式: — A B
数据项A —飞行规则。用一个字母表示如下:
数据项B —飞行种类。用一个字母表示有关空中交通服务当局要求的飞
行种类:
编组10 —机载设备与能力
格式: — A B
本文中没有描述的任何数字字符作为保留字符。机载设备与能力由以
下元素组成:



数据项A —无线电通信、导航及进近助航设备与能力。应填入如下一
个字母表示:
先填入“N”或“S”,随后用下列一个或多个字母(建议按英文字母先
后排列),表示可以工作的通信/导航/进近设备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