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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与金融论文.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7/2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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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从财政金融支农合作现状看农村金融体制构建关键词支农合作农村金融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农业发展, 一靠政策, 二靠科技, 三靠投入, 持续增加农业投入是农业稳定发展的前提条件。由于农户、农业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经济主体的自身积累能力较差、底子薄弱, 我国农业资金投入长期以来主要依赖财政和信贷等外源型资金“供血”。在资源稀缺条件下, 明确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的支农重点, 并在此基础上构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战略的农村金融体系, 更好的发挥财政、金融支农合力, 对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近期, 我们以东营市广饶县为样本, 对基层财政金融支农合作情况进行了调查。一、当前财政部门和金融部门支农合作的主要形式(一) 金融机构直接承担部分财政支农职能。计划经济时期, 我国财政、金融职能相互交织, 财政支配金融, 金融充当“第二财政”, 扮演着财政的出纳角色。近年来, 随着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我国基本构建起了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农村合作金融为主体的农村金融体系, 部分商业银行承担的财政性职能相应移交给了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演变成沟通财政与金融支农合作的主要桥梁。以广饶县为例,该县 1994 年设立农业发展银行, 农业银行除保留小额农户贷款、扶贫开发贷款等政策性业务, 原承担的粮棉油贷款购销等政策性贷款业务均划转至农发行。支农再贷款? (二) 财政部门透过对相关“三农”经济主体的贷款贴息。为促进“三农”经济发展, 增强农业龙头企业的幅射带动能力, 财政部门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小额扶贫贷款等提供了部分利息补贴, 以减轻农业企业财务负担, 促进了金融部门对农业贷款投放的刺激性。据调查, 200 0 年以来,东营市财政每年安排 2000 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 200 3 年,广饶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县财政每年拿出 300 万元专项资金,通过贷款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用于支持重点龙头企业。(三) 财政部门出台鼓励金融支农有关优惠政策。为吸引金融机构增加对农业的投入, 财政部门对农村信用社直接给予财政资助, 出台了减免三年营业税、所得税减半征收、承诺分红补贴等优惠政策。据调查,东营市政府为促进县区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利津、垦利两县农村信用社的股东承诺, 如信用社 2 年内达不到分红比例, 市财政将予股东补贴; 并在政府权限范围内, 尽量减免农村信用社在抵债资产接收和处置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税费。全市涉农资金和业务全部交由农村信用社办理, 所有农口部门在农村信用社开设基本账户, 各级预算外资金按一定比例存放农村信用社, 乡镇的国库、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和各种行政收费由农村信用社代理,县、乡公务员和教师的工资由农村信用社代发, 县级财政集中支付中心设在农村信用社。研究制定了做好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清收盘活工作的具体意见。对过去行政干预的贷款和协调农村信用社购买的企业债券、各级各部门在农村信用社的行政性贷款, 由县、乡政府负责限期收回; 对公职人员的贷款, 采取纪律和行政的手段收回; 采取以优质资产置换、整体“打包”等多种方式,帮助清收不良贷款。(四)人民银行助推,政府部门主导,积极优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 2005 年初,周小川行长多次在重要场合论述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