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DB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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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DB 31/199-1997
发布
DB31
XX市环境保护局
XX市质量技术监视局
200□-□□-□□实施
200□-□□-□□发布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
(二次征求意见稿)
DB 31/199—200□
XX市地方标准
ICS
DB 31/199—200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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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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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言II
1 适用范围3
2 标准性引用文件3
3 术语与定义5
4 污水排放控制要求6
5 污染物监测要求10
6 实施要求18
附 录 A (标准性附录) 水质总锡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19
附 录 B (标准性附录) 水质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22
附 录 C (标准性附录)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分光光度法26
附 录 D (标准性附录)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在线测定***钾-分光光度法28
附 录 E (标准性附录) 水质甲醇的测定气相色谱法31
附 录 F (标准性附录) 水质酚类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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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保护公众安康,控制水环境污染物排放和保护水生态环境,促进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开展,依据?中华人民XX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和第十六条、?中华人民XX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对DB 31/199-1997进展修订。
本标准规定了95个污染物工程的排放限值,其中第一类污染物29项,第二类污染物66项。本标准对适用范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与污染物的监测及标准的监视实施作了明确规定。
本标准对DB 31/199-1997的主要修订之处如下:
-- 本标准对DB 31/199-1997的标准分级作了调整;
-- 本标准取消了DB 31/199-1997中第二类污染物的第三级排放标准;
-- 本标准取消了DB 31/199-1997的污染源时间段分级标准,本标准适用范围内所有已建、在建和待建排污单位(或建立工程)执行同一标准;
-- 本标准取消了DB 31/199-1997中2个污染物工程,合并了3个污染物工程为1个工程,增设了19个工程;
―― 本标准对DB 31/199-1997中局部污染物工程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进展了调整;
―― 本标准对DB 31/199-1997中局部污染物工程的分析方法进展了更新。
DB 31/199标准于1997年11月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附录为标准性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DB 31/199-1997废止。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