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司法-基础知识讲座
《公司法》基础知识讲课提纲
修订后的《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经两年多了,修订后的《公司法》在公司的设立、出资制度、股东权益保护、内部治理结构、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等方面做了重要修改和新的制度安排,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的公司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一部分公司的登记事项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第九条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住所;(三)法定代表人姓名;(四)注册资本;(五)实收资本;(六)公司类型;(七)经营范围;(八)营业期限;(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只要办公司就必须涉及到这九个登记事项。
一、公司的法律地位。
我国《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只要根据《公司法》依法设立的公司,即具有法人资格。法人资格,是指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能够在法庭起诉和应诉的能力。这里就涉及到一个“法人”的概念。
法人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一个法律概念,是相对于自然人(公民)的另一种权利主体。
法人具备的条件:
《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四个条件。
法人的类型:
根据法人的不同性,可以把法人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根据企业法人投资人和投资来源的不同,可以把企业法人区分为独资企业(国有、集体企业,不是指个人独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等等。
法人的成立: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不同性质的法人依法成立的程序不同。企业法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机关法人经党委政府批准成立;事业法人经政府编委批准成立;社团法人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很显然,《公司法》所赋予公司的法人资格属于企业法人资格。
二、公司名称
(一)公司名称的含义
公司名称是用文字形式表示的一公司区别于其他公司单位的特定化标志,具有标志性、排他性、说明性、地域性和可选择性特征。
(二)公司名称的构成
根据我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名称应由四部分组成:
1、行政区划
公司名称的行政区划是本公司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