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三讲文化传统中的道德伦理与市场秩序
“万事之理,甚远且最深,谁能猜透呢?”——《圣经·传道书》第7章第24节
哈耶克(Hayek, 1982, p. 204)曾说过:“如果历史上有什么事情几乎完全失败了的话,那就是人们对道德变迁之原因——在这些原因中,说教可能最不重要——的解释,但这些原因有可能是那些决定人类演化进程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哈耶克的这一见解,含蕴甚深。哈耶克的这句话,含有两重意思:一,道德变迁的原因,难以理解,且难能解释;二、道德与社会制序(social institutions)的变迁,有着错综复杂的内在关系。哈耶克这里并没有提及另外一个极其重要但同样“不可言说”(维特根斯坦语)的问题,那就是道德法则的实质是什么?从整个人类思想史来看,什么是道德,这是一个从亚里士多德、休谟、康德、维特根斯坦,到现代元伦理学(meta-ethics)思想家如Charles L. Stevenson,以至到当代博弈论经济学家John Harsanyi和Ken Binmore就一直说不清、道不明的问题。这里且不管道德的实质是什么,哈耶克的上述逻辑断想看来是对的,那就是,自有人类社会以来,任何习俗、惯例、制度等等社会生活形式都有一定的伦理维度和道德基础。社会伦理和个人道德,在任何习俗、惯例和制度的生发、型构(formation)和变迁中,均会有一定的作用,反过来来看,一个社会的伦理原则和具体的道德准则又往往是该社会内部人们的生活形式形成、演化和变迁的一些伴生结果。
然而,“理性直观”和“逻辑断想”是无法替代“科学”的“求证”的。尤其是在当代社会科学的话语语境中,更是如此。那么,进一步的问题自然是,社会伦理和个人道德与习俗、惯例和制度等等社会生活形式的生发、型构和变迁的关联机制是怎样的?我们如何在当代社会科学的话语语境中“验证”哈耶克的上述理论断想?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美国斯坦福大学的Avner Greif(1992, 1993, 1994)教授拓辟出了他的颇受西方学界瞩目的“历史比较制序分析”理论进路(approach)。在其历史比较博弈分析的理论建构中,Greif试图用现代经济学的分析工具,对道德(他称作为“文化信念”,即“cultural belief”)与社会制序的生发与型构的关联机制,做出一些解释。本文以下将简要介绍Greif教授的“历史比较制度分析”(parative Institutional Analysis)进路的理论成果,并从中反思出不同历史文化传统中的
“道德类型”在东西方近代市场秩序型构与变迁程度上所引致的差异及其原因,以及伴随不同社会演化变迁路径的所产生的经济后果。
理论假定
为了使我们的理论思考由纯思辩的理性推理走向“历史的理论分析”从而更接近成为现实世界的“真实图景”,让我们先把人类社会的种种活动和交往视作为种种社会博弈,而把社会中的人视作为各种博弈者(players)。为了理论论述的方便,我们把社会中的博弈者分成两个类型:C类型(意为自私型的“骗子”,英文为“selfish Cheat”)的“直接理性最大化”的无道德感的人;H类型(意为自利型的“诚实人”,英文为“egoistic Honest”)的有道德约束的理性最大化者。
从经济学来讲,在广义“多人囚犯困境”的直接社会博弈中,与所有人都选择H类型策略相比,所有人(或大多数人)都选择C类型策略将会导致每个人都“景况更差”(worse-off)。但由于在这种广义的多人囚犯困境的社会博弈中选择C类型策略是每个人的“占优策略”,即不管他人选择什么样的策略,自己最优的选择是C(“cheat”——这里包括背叛,不合作、不守信、不履约等,即一般囚犯困境博弈模型中“defect”),这就需要衍生、制定或设计出许多制度性规则来限制人们选择C类型策略。然而,在整个人类社会历史演变过程中,这种C类型的策略选择和C类型的人(即不守信、不诚实的自私的追求直接最大化利益的人格特征)与H类型的策略选择(诚实、守信和有道德约束的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人格特征)对社会制序化(institutionalization)进程和制序变迁(institutional change)路径意味着什么?换句话说,是否人人都选择H型策略而不选择C型策略在社会的进化中就是好的?这是否就自然会产生更多的合作剩余从而衍生出一个比C类型文化信仰的社会更加优越的H类型的社会?
在《文化娱制序》的小册子中,笔者(韦森,2003)已经指出,广义社会制序——即维特根斯坦哲学话语中的“生活形式”——从某种程度上来看就是一个社会的既存文化在社会过程中的外化,或者说,人类社会的生活形式从一个视角上来看即是在一定历史时期的既存文化的“载体”或“历史积淀”。现在进一步的问题是,这种文化在社会过程中外化的内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