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9
文档名称: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指导规则.doc

格式:doc   大小:18KB   页数: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指导规则.doc

上传人:梅花书斋 2021/12/12 文件大小:18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指导规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如下简称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等关于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如下简称警务保障)是指司法警察为保证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顺利进行,依法实行职务行为。
  本规则所指警务保障涉及:在刑事审判工作中维护审判秩序,警卫法庭安全;保护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和其她诉讼参加人人身安全;防止、制止妨碍刑事审判活动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押解、看守被告人和罪犯;依法对旁听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传唤证人、鉴定人,传递、展示证据。
  第三条 司法警察在执行警务保障工作中应当做到: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保守审判秘密和工作秘密;按规定着装,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持有警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值庭司法警察在法庭审判活动中,依照审判长、独任审判员指令,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条 司法警察在执行警务保障任务中,配备、使用警械和武器,必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关于规定。
二、组织指挥
  第五条 在警务保障工作中,司法警察部门应当依照案件性质、被告人数量和审理方式等状况,安排、布置警力;配备车辆和武器、警械具。
  按照规定配备警力,依照警务保障规定,分别设立押解、看守、值庭、安全检查和处置突发事件分队(组);
  配备指挥车、囚车,必要时配备备用车辆;
  配备武器、警械具。
  执行警务保障任务前,应当对车辆、武器和警械具进行维护、检查,保证车辆、武器和警械具处在合用状态。
  第六条 检查审判法庭、羁押场合设施,对于妨碍警务保障工作设施和物品进行改造和清除。
  第七条 对于被告人人数较多或其她重大刑事案件警务保障工作,司法警察部门应当制定“警务保障实行方案”。实行方案包括组织指挥、警力布置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内容。
  第八条 在警务保障工作中,遇有警力局限性状况时,按照《人民法院调动使用司法警察暂行规则》执行。
  第九条 各高档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负责死刑第二审案件警务保障工作,统一组织、协调警力布置和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各高档人民法院需要在被告人羁押地法院审理和提讯被告人死刑第二审案件,原则上由被告人羁押地法院司法警察部门提供警务保障。
三、实行规定
  第十条 司法警察部门应当依照所在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需要,及时提供警务保障。
  第十一条 对于被告人人数较多或其她重大刑事案件警务保障,申请使用司法警察提供警务保障刑事审判部门,应当在用警前三个工作日向司法警察部门提出用警申请。
  用警申请应当包括申请用警部门、用警时间、案件性质、被告人数量和旁听人员状况等信息。
  第十二条 司法警察部门领受任务后,应当认真审核提押手续和申请部门提供有关信息与否完备。对于手续、信息不完备或有错误,可以规定申请部门予以补正。
  第十三条 执行押解任务司法警察到达看守所或被告人羁押场合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提押手续。将被告人提押出监区时,应当对照提押票逐个核对被告人身份、案由等状况,并对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