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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城市规划方案管理关键技术详细规定修订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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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城市规划方案管理关键技术详细规定修订稿.doc

上传人:梅花书斋 2021/12/12 文件大小:2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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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城市规划方案管理关键技术详细规定修订稿.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苏州工业园区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用地管理通则
第三章 建筑管理通则
第四章 住宅区规划管理
第五章 公共设施规划管理
第六章 工业区规划管理
第七章 景观与环境规划管理
第八章 附则
附录一 特定区域范畴
附录二 居住建筑满窗日照计算规则
总则
(目根据)
为加强都市规划管理,保证都市规划实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关于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制定本规定。
(合用范畴)
本规定合用于苏州工业园区中新合伙区范畴内各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及与都市规划、设计和管理关于活动,中新合伙区外参照执行。
(规划建设理念)
园区规划建设应当体现资源节约、环境和谐总体规定,统筹安排各类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完善功能布局、集约运用土地,保护景观和生态资源、改进人居环境。
(特定区域)
园区管委会可视都市发展需要,将都市核心地区、旧城更新地区及大型公共绿地、滨水地区等在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上有特别规定、需作特殊规定地区划定为特定区域。
特定区域内建设工程,应按经批准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都市设计执行。在规划设计时,可依照实际状况和特殊规定拟定地块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退让和建筑间距等指标。
园区现行特定区域范畴见附录一。园区规划管理部门可依照需要另行制定特定区域规划管理规定。
用地管理通则
(新增都市用地分类)
园区内建设用地按重要用途和功能分区基本原则,参照《都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原则》(GBJ137-90)分类,并结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状况,在现行国标基本上新增某些用地类别。
新增都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新增都市用地类别代号
新增都市用地
新增都市用地类别表述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Rx
宿舍、公寓用地
单独占地宿舍、公寓用地
Rxx
学生公寓用地
单独占地或位于地块用地边沿可以单独划出学生宿舍用地
Rxl
老年公寓用地
老年人集体居住宿舍区,包括小型配套设施用地
Rxj
酒店式公寓用地
由专门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统一管理酒店服务式公寓
Rxd
单身职工宿舍用地
单身职工集体居住宿舍区,包括小型配套服务设施用地,普通结合便利中心集中布置
Rc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单独占地居住社区及如下各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Rcz
社区综合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社区综合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Rcj
社区级教诲设施用地
单独占地中小学、幼托等居住社区配套教诲设施用地
Cb
商办混合用地
商业办公混合用地
Cr
商住混合用地
商业居住混合用地
Mx
创新型产业用地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制、开发或提供技术外包服务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公司用地
BD
白地
在短期内不能明确性质用地或综合性用地
HD
灰地
需逐渐“退二进三”工业用地
(兼容性控制)
建设用地使用和建设项目选址,应当符合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并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原则,按照《江苏省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建设用地适建性有关规定执行。
《江苏省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设用地适建性规定中未列入建设项目,由园区规划管理部门依照该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和基本设施条件核定其适建范畴。
凡需变化经批准规划用地性质或超过《江苏省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建设用地适建性规定范畴,应对规划进行调节,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实行。
(建设强度控制)
各类建设用地建设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本规定规定。
园区特定区域、重要节点地区、轨道站点周边地区、旧区更新地区开发、改造等特殊建设项目,建设强度确需突破本规定规定,可结合关于专项规划、都市设计等规定进行论证,论证可行,经批准后执行。
(建设地块管理)
已获得规划允许建设项目,因上位规划调节导致用地面积减少,在符合交通、景观、消防、卫生、日照等关于规定,且规划论证可行前提下,经批准后可按原核定建筑规模建设,但不得变化用地性质、减少绿地率、减少公益性设施配备、影响都市空间形态。
因开发建设需要,相邻两块或多块用地确需调节合并,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地块合并后建设规模不得超过各地块原批准建设规模之和;
(二)若各地块规划用地性质或控制规定不同,应保证地块合并后各功能建筑面积比例不变,并应符合有关规划控制规定。
建筑管理通则
(建筑退线)
(一)建筑缓冲带距离控制
建筑缓冲带是指主体建筑物(普通以建筑外墙为参照)与都市道路、公路、铁路及水域规划边线之间控制区,其中涉及绿化缓冲带和间距缓冲带。
绿化缓冲带只能用于植树、造景和铺设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