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九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法
第一节房产税法
第二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第三节耕地占用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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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本章是一个多税种章节,涉及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拥有、使用、占用中的财产征税或行为征税。本章包括3部税法,分别是: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各税的基本原理,掌握各税的主要税收制度,熟练掌握税额计算和征收管理的主要方法。
【教学重点】各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方法及征管
【教学难点】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税额计算
【教学方法】课堂讲授、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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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是一个多税种章节,涉及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拥有、使用、占用中的财产征税或行为征税。本章包括3部税法,分别是: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
本章中的房产税法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在以往的税法考试教材中就涉及,但是作为历年考试的非重点章,题型以客观题为主,每个税种题量2~3小题,分值2~3分;耕地占用税法是2009教材新加入的内容。,预计本章分数5~8分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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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变化:
:产权出典、无租使用,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融资租赁的房产纳税时间。
:对地下建筑用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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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属于非重点章中较为重要的小税种,考试题型除单选题、多选题外,还可涉及计算题,预计题量2~3小题,分值2~3分左右。
本节新增及变化内容: (1)明确了房屋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2)明确了融资租赁的房产纳税时间: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一、基本原理
二、课税对象与征税范围
三、纳税人
四、税率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减免税
七、征收管理
第一节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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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理①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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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税对象与征税范围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房产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也属于房屋,应一并征收房产税;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不属于房屋,不征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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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税人②
房产税的纳税人为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具体为:
,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由承典人纳税。
、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由房产使用人纳税。
【重要变化】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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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率②(记住)
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税率分别为:
1、从价计征:%
2、从租计征: 12%(个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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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应纳税额的计算③
应纳税额=房产税的计税依据②*适用税率
(一)从价计征
房产税从价计征,是指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余值是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
【解析1】自2009年1月1日起,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解析2】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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