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管理制度)小额贷款公司
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城贷[2009]1 号
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加强贷款管理,规范业务运作,有效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物权法》、
《贷款通则》、《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
产业政策。贷款产品设计按照“小额速贷、有偿使用、持续发展”的
基本策略,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运营原则。
第三条小额贷款实行审贷部门分离或岗位分离制度,严格按规定
程序运作。
第二章管理组织体系
第四条小额贷款于办理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等运营管理
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部门或岗位承担,实现其相互制约和支
持。
第五条按照“横向平行制约”原则,结合公司业务实际设置客户
业务部和风险管理部。客户业务部承担贷款业务的开发、受理、调查、
评估和审批后贷款的运营管理;风险管理部承担贷款的审查和整体风
险的控制。
第六条施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制度。贷款审查委员会是贷款决策的
议事机构,负责审议职责范围内的贷款事项,对有权审批人进行智力
支持。
贷审会由本公司关联部门的业务骨干和具有评审能力的人员组成,
董事长为主任委员,总经理为副主任委员。贷审会审议贷款业务时实
行记名投票表决。
第七条实行贷款审批授权管理制度。董事长能够授权总经理壹定
金额的贷款审批权限,总经理对授权范围内的贷款负责。
第三章贷款对象、条件和贷款用途
第八条小额贷款的对象主要是经工商管理机关(主管机关)核准
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的自然人。
第九条贷款条件:
1、信用观念强,资信情况良好,无不良社会和商业信用记录;
2、自然人年龄于 18 周岁(含)至 60 周岁(含)之间,具有当
地户口或于当地居住满壹年之上,有固定居住或运营场所。无赌博、
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
3、自然人应拥有固定工作或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运营
活动,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有仍本付息的能力;
4、企业所从事的生产或运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
规的规定,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从事特许运营的,
须有有权部门颁发的特许运营证书;
5、贷款用途正当、合理,运营项目规模符合借款人承受能力,
有壹定的自有资金和运营能力,企业正常运营三个月之上的;
6、主要运营场所或常住地址必须于小额贷款公司有效运营地域
范围内;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贷款用途。小额贷款主要解决企业于生产运营过程中的流
动资金需要和个人于生产生活中的资金需求。
第十壹条发放小额贷款的限制条件:
1、信用不好者不贷;
2、具有赌博、酗酒、懒惰等不良生活习惯者不贷;
3、家庭不和睦者不贷;
4、年老、多病者不贷;
5、没有运营能力者不贷;
6、没有正当贷款用途的不贷。
单壹借款人只能于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壹种类型的贷款,于其结
清贷款本息前,不得向其发放任何形式的信用贷款,且不得为其他客
户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第四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仍款方式
第十二条小额贷款根据客户生产运营情况、资产负债、年收入及
资信情况,确定单个客户最高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原则上企业不
超过 500 万元,自然人不超过 50 万元。
第十三条小额贷款期限以日或月为单位,最短壹天,最长为 12
月。贷款客户能够根据自己的生产运营周期、仍款能力等情况自主选
择贷款期限。
第十四条小额贷款利率实行风险定价原则,综合考虑资金成本、
央行基准利率、通货膨胀率、运营成本、贷款风险度等因素制定贷款
利率和浮动范围。
贷款利息分为贷款到期利息、逾期利息和罚息。贷款到期利息是
自放款日至贷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