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东南大学远程教育
国际经济技术合作
第二十四讲
主讲教师:徐力行
第四章中国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
第一节中国利用外资的方式
第二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基本程序
第三节举办海外投资企业的审批
第一节中国利用外资的方式
一、直接利用外资
二、间接利用外资
三、灵活利用外资——“三来一补”贸易形式
一、直接利用外资
直接利用外资:
是指以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方式引进的外资。
在这种形式中,境外投资者将投资直接用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并承担经营风险。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三)外商独资企业
(四)中外合作开发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是指由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股权式合资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公司。
6 .关于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
(1)现金出资:必须是外币,不能是人民币。
(2)实物出资:要由合营双方按公平合理的
原则协商确定其价值,或是请合营双方同意的第三方评定价值。
(外方以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出资的条件:必须是合营企业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国内又不能生产,或者虽能生产,但价格过高或在技术性能和时间供应上不能满足和保证需要的;作价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或物料当地的国际市场价格。)
(3)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应提交该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的有关资料,包括专利证书或商标注册证书的复制件、有效状况及其技术特性、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依据、与中方合营者签订的作价协议等有关文件,作为合营企业合同的附件。
(外方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的条件:这些资产必须能生产国内急需的新产品或出口适销产品;能显著改善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率;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
(1)合营各方按照合同规定向合营企业
认缴的出资必须是合营者自己拥有的资产;
(2)对于以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内容的出资,这些实物、产权以及专有技术不仅应是合营者自己拥有的(比如:不能是仅通过许可协议方式取得),而且同时必须是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所以要出具对其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凭证;
(3)凡是以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出资者必须出具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
各出资方式的要求
(1)注册资本
(2)投资总额
(3)中国对合营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比例关系
(1)注册资本
中外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
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登记的资本总额,是中外合营各方认缴出资的总和。
注册资本是企业的自有资本,其构成是合营各方责权利划分的主要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外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不能减少注册资本,只能增加注册资本。
另外,《公司法》中对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也适用于中外合资企业:以生产经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2)投资总额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总额:
指按照合营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
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总和。
如果合营各方的共同出资达不到投资总额,也可以合营企业
的名义向银行借款。因此,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通常都包括
两个部分:作为合营企业自有资金的合营各方出资和合营企
业借贷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