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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新旧会计准则下的固定资产管理 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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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新旧会计准则下的固定资产管理 毕业论文.doc

上传人:酒酿小樱桃 2016/7/2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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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 1页(共 7页) 浅议新旧会计准则下的固定资产管理摘要 200 6年2月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包括1个基本准则和38 个具体准则在内的新会计准则体系,这是我国会计改革发展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标志着中国会计制度与国际会计惯例的进一步趋同,对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加速中国经济融入全球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 4号—固定资产》较 2001 年 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在内容表述上有较大的变化。固定资产是企业资产的核心部分,是企业正常开展各项工作的物质基础,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从新旧准则的区别入手,浅议固定资产管理。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旧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管理一、新旧固定资产准则主要差异比较新的固定资产准则较 2002 年1月1日起施行的准则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变化: (一) 新准则重新确定了固定资产的定义新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期间的有形资产。[1] 在使用期限上, 新准则引用了“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期间”的说法,比旧准则“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说法更为妥当。旧准则中除了从持有目的、使用年限两个角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定义外,还包括“单位价值较高”这一标准。而新准则仅从其持有目的、使用寿命两个方面进行定义,取消了定义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即只要满足“目的”和“年限”标准,就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对于企业来讲,企业按照固定资产准则建立自己的固定资产目录,在目录中确定固定资产的时候,允许企业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来考虑单位价值的大小。(二) 新准则界定范围发生了变化新准则规定: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和生产性生物资产不包括在固定资产核算的范围之内,它们已经不通过“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而分别适用《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三) 新准则重新定义了预计净残值旧准则未给出预计净残值的定义,为了更准确的计算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折旧和净值,新准则对预计净残值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即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余额。新的预计净残值的定义强调了现值,也就是说在确定预计净残值时其金额应为其折现值。在企业准备出售固定资产时,应复核其预计净残值, 在这种情况预计净残值通常应等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四) 新准则规定了特殊行业弃置费的会计处理新的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预计的处置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计提折旧,其金额为折现值。(五) 新准则取消了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新的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时其确认原则与初始确认固定资产第 3页(共 7页) 的原则相同,即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不再像原准则单独表述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发生的后续支出若符合确认固定资产的两个特征,则应将其计入该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这里只是表述方式的改变, 对会计处理应该没有实质性影响。[2] (六) 新准则取消了固定资产减值转回规定新准则取消了固定资产减值的规定,改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予以明确规定,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企业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