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徽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暂行办法(经 2009 年3月 10 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在培养高层次人才中的作用,更好地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保证和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硕士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是指负责确定硕士研究生学术方向、指导硕士研究生开展具体研究工作、完成学位论文、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承担全面责任的教师。第三条硕士生导师通过遴选产生,实行聘任制。遴选导师以研究生教育工作岗位的需要为前提,按硕士点的学科(专业)选聘,选聘的导师必须与本人正在从事教学和研究的专业方向一致。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四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 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术素养。第五条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亲自指导研究生的学习和研究工作。第六条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以上职称。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的副教授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第七条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能讲授反映本学科点的研究生课程;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够阅读和翻译专业外文资料。第八条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比较稳定的研究方向,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近三年内科研业绩应至少达到以下条件中的第一项及二至八项中的一项(美术学专业条件另外制定): (一)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 3篇以上,其中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 1篇以上。(二)正式出版本专业 8万字以上学术著作 1部以上;或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撰写 8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撰写 8万字以上。(三)参加三类以上科研课题(前 3名)或主持四类科研课题 1项以上,并结项。(四)获二类以上科研奖励 1项以上或三类科研奖励 2项以上;或获发明专利(前 5名) 1项以上;或获实用新型专利 2项以上。(五)主持二类以上成果推广 1项以上。(六)主持或参加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前 3名) ;主持或参加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 2名)。(七)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 5名)、二等奖(前 3名)。(八)取得三类以上教学成果奖 1项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申报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一)具有博士学位; (二)主持一项以上二类科研课题。第三章职责第九条在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参与统考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评卷、复试、录取等工作。第十条参与制定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并督促其实施。第十一条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或学术专题讲座,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探索科学的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第十二条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辅导研究生阅读本学科(专业)研究领域国内外文献资料,积极为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发表科研成果创造条件。第十三条对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做出鉴定,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提出对研究生的重修、劝退等意见。第十四条全面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指导研究生毕业调查、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撰写、学位论文写作等,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承担指导责任。第十五条做到既教书又育人,重视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识学风的教育,引导研究生全面发展;因材施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