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 1 青岛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文件青综治〔 2007 〕 17号-------------------------------- ★----------------------------- 关于深入开展平安青岛建设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各区、市综治委,市综治委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为不断提高全社会参与平安青岛建设、加强综合治理的积极性, 营造更加浓厚的平安建设氛围, 推动平安建设向更高的层次、更宽的领域、更新的目标迈进, 市综治委决定, 3 月份在全市开展平安青岛建设集中宣传月活动,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 广泛发动, 确保平安建设集中宣传活动深入扎实开展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市综治委今年确定的平安建设重点工作目标和要办的十件实事, 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详细的集中宣传活动方案,做到周密组织,精心筹划,层层部署,深入发动, 突出重点,展示亮点,使各区市、街镇、村庄、社区和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都真正行动起来,积极投入到平安建设集中宣传活动中,推动平安宣传工作实现无缝隙、无死角、全覆盖, 不断扩大平安建设的社会参与度和支持度,进一步形成“横到边、纵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平安建设格局。二、突出主题, 丰富载体, 大力营造全社会参与平安建设的浓厚氛围宣传活动要以“共建平安与和谐,你我共同的责任”为主题, 着力体现深化平安建设、加强综合治理全社会齐抓共管、广泛参与的特点。期间, 各级各部门要紧扣宣传主题, 集中推出一批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宣传活动, 做到周周有安排, 日日有活动, 通过电视、电台、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体, 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建设平安青岛、加强综合治理工作,在全市广大城乡形成“平安建设人人参与, 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 1、组织开展平安行业规范化创建“十佳”评选活动。在全市已经开展平安创建的不同行业系统内分别评选出 10 个示范单位作为行业平安创建“十佳”单位,组织命名挂牌和现场观摩交流。 2、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确定 3月 24 日为全市集中宣传日, 各区市、各部门要以车站、文化广场、繁华商业街为重点, 通过发放宣传材料, 摆放展板、参与互动等形式,开展深化平安建设、加强综合治理集中宣传,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参与、支持平安建设。 3 、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宣讲活动。各区市党政领导及综治委(办) 负责同志要结合当前形势, 深入镇街、村居、单位、学校, 宣讲创建平安青岛、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 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原则及目标任务,树立全社会“平安创建、人人有责”的意识。 4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年”宣传活动。结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年”活动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保卫工作, 大力宣传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 充分展示我市“大调解”和“四位一体”矛盾纠纷联合排查、联合调处工作机制所取得的成果,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树立“和为贵”的理念, 善于通过调解手段化解纷争,减少社会矛盾。 5 、集中展示严打整治成果。通过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 广泛宣传党委、政府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决心, 集中宣判、公开处理一批黑恶犯罪分子, 集中表彰一批破案有功人员和见义勇为积极分子, 充分展示严打整